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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THVOW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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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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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 2017-103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1 本协议表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进行战略合作的总体意向,构成双方之间开展具体业务合作的基础,但并不 构成双方之间对任何具体项目的达成或协议,亦不构成双方之间强制性承诺或任 何形式的义务。

1.2 双方基于本协议所达成的任何具体业务合作项目,均须由双方或其各自 关联公司就具体合作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程序 审批后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本协议为合作意向,暂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法人,本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协议履行对公司2017 年度的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 4.最近三年无需要披露的框架协议。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7289494K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蓝翔

注册资本:50,000 万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199 号6-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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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 2017-103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股东及股比构成为: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传 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本协议签订前,浙金信托已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或“公司”)提供合计12.5 亿元并购融资。

浙金信托持有天沃科技5%以上的股份,为天沃科技关联法人。

(二)协议签署情况

天沃科技与浙金信托于2017 年5 月5 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协议为合作的框 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二、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融资支持。浙金信托在符合银监会有关规定及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的前 提条件下,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基金+信托”等模式,主要用于天沃 科技推荐的工程服务产业投融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特色优势产业融资。

2、直接投资。浙金信托在合适的时机利用其自有资金或合法管理的资金对 天沃科技进行直接投资。

3、项目推荐与评估。天沃科技应充分发挥其在工程服务和高端装备制造产 业中的资源优势,浙金信托应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人才、渠道、资金优势, 将各自按照对方的投资目标、优势和投资需求,积极推荐优质项目。

4、项目投资与财务顾问。双方同意在权益类融资、投资顾问服务、财务顾 问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私募股权融资、直接投资、杠杆收购、企 业重组并购顾问、融资顾问等领域。同时,双方将切实努力,密切联系,不断推 动合作的发展。

5、为了促进合作的全面展开,双方将指定负责人,定期展开交流和互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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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 2017-103

沟通市场和项目等情况。

双方应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根据本协议条款所 指业务范围及具体内容,由各自发起业务的专门机构或部门进行具体业务的协商 洽谈,签订专项金融服务协议。

  • 6、在同等条件下,浙金信托应当优先为天沃科技推荐的项目提供合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该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签订具体合作业务的基础,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 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签署使公司与浙金信托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拓宽公 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 持,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表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进行战略合作的总体意向,构成双方之间开展具体业务合作的基础,但并不构成 双方之间对任何具体项目的达成或协议,亦不构成双方之间强制性承诺或任何形 式的义务。

双方基于本协议所达成的任何具体业务合作项目,均须由双方或其各自关联 公司就具体合作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程序审批 后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的进 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5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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