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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THVOW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pr 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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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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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澄杨路 20 号) 2012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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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26 层
分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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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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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张化机”) 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12号文核准。
-
2、张化机本次发行面值70,000 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700 万 张,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3、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1年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19.62亿元,合并报表口径资产 负债率为49.0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9.19%;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2008 年、2009 年和2010 年调整后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分别为人民币9,678.56万元、12,032.04万元和13,683.32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平 均可分配利润为11,797.97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 倍。发行人 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00%-7.3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 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在上述利率询价区 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 年固定不变;第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 年 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
-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2年4月16日(T-1 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 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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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2012 年 4 月17日(T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 调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 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 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 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 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 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 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 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 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 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 表》的方式进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2亿元和6.8亿元。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 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 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 网下向网上回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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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11、网上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 “101695”,简称为“12化机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 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 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95”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077”。
12、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 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10,000 手的必须是1,000 手(100 万 元)的整数倍。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 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5、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 时间另行公告。
16、本期债券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本期债券仅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其他场所上市交易。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 年4 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 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8、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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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张化机
公司债券、本次债券、 指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总金额 7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发行 指 本公司本次向投资者发行总金额 7 亿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网下询价日 指 2012 年 4 月 16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询价 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 指 2012 年 4 月 17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 及网下认购起始日 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机构投资者 指 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社会公众投资者 指 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保荐机构、保荐人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 指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估机构、 指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鹏元资信
近三年 指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 报告期、近三年又一期 指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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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简 称 12 化机债)
发行总额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7 亿元 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按照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债券利率确定方式
债券形式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 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 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 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 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 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 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 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 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 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1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发 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 第 1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 3 个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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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 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
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 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 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 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 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 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 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 取机构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 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进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 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
- (1) 网上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社 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 排
计息方式 发行首日
起息日
付息、兑付方式
-
(2) 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机 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012 年 4 月 17 日 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 每年的 4 月 17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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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付息日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 4 月 17 日为上一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7 年 4 月 17 日(如遇法定 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15 年 4 月 1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利息登记日 具体安排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到期偿付本息登记日 具体安排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金兑付金额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金 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 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总额,未回 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债权登记日 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日期。 资信评级机构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信用级别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 为 AA。 保荐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组织的承销团承销,认购金额不 足 7 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 2 亿元偿还短期借款或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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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到期的长期借款,剩余资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拟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 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质押式回购安排 本期债券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规定,上市后可进 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 执行。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日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2日 (2012年4月13日) |
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
| T-1日 (2012年4月16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 T日 (2012年4月17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上认购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
| T+1日 (2012年4月18日) |
网下认购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 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
| T+2日 (2012年4月19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 (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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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网下发行注册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 T+3 日 注册数据于当日 10:30 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 (2012 年 4 月 20 日) 深交所。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期。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7.00%-7.3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 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 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固定不变;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时间为 2012 年 4 月 16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机构 投资者必须在 2012 年 4 月 16 日(T-1 日)15:00 之前将《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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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
(1) 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
(2) 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
(3) 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
(4) 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
(5) 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 万元(1,000 手,10,000 张)的整数倍;
-
(6) 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
(7) 每家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 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 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2 年 4 月 16 日(T-1 日)15:00 之前将 如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
(1) 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既具 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88005099、010-66025251;电话:010-88005083、010-8800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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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T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 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 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四、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 7 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的发行规模为本期债券发 行总额的 2.86%,即 0.2 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 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 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 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 1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2 年 4 月 17 日(T 日)深交所 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 9:15-11:30,下午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101695”,简称为“12 化机债”。
-
2、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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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 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 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 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 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 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 2012 年 4 月 17 日(T 日)之前开立深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 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 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六)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五、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有关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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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数量为 6.8 亿元,网上与网下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 不超过 7 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公开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 拨至网下。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 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每个品种的最大认购金 额不得超过该品种的初始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交易日,即 2012 年 4 月 17 日(T 日)至 2012 年 4 月 19 日(T+2 日)每日的 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 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 2012 年 4 月 16 日(T-1 日)前开 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 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协商确定认购数 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 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 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 2012 年 4 月 16 日(T-1 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 保荐人(主承销商):
(1)《询价申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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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电话:010-88005083、010-88005092;传真:010-88005099、010-66025251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认购中相应的最大认购金额。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方 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安排。
(七)资金划付
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T+2 日)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 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的内容包括该机 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与机构投资 者提交的《询价申购表》共同构成申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与《网下认购协议》 相同的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的要 求,在 2012 年 4 月 19 日(T+2 日)15:00 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 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张化机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 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深港支行
账户:400002912920004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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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2584002910
联系人:纪远亮
电话:010-88005083、010-88005092
传真:010-88005099、010-66025251
(八)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 (T+3 日)10:30 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深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 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处理
对未能在 2012 年 4 月 19 日(T+2 日)17: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 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 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权,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八、发行人、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及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澄杨路 20 号
邮政编码:215631
联系人:高玉标、梁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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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电 话:0512-56797852
传 真:0512-5878832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人:彭晗、古东璟、刘瑛、庄泽标
电 话:0755-82130833
传 真:0755-82133415
(三)、分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人:周波
电 话:021-54046582 传 真:021-54046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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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附件: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主 承销商,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 证券帐户名称(深圳) | 证券帐户号码(深圳) | |||
|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7.00%-7.30%) | ||||
| 5年期(3+2) | ||||
| 票面利率由低到高填 | 票面利率(%) | 认购金额(万元) | ||
| 写,每一票面利率对 | ||||
| 应的认购金额,是指 | ||||
| 当最终确定票面利率 | ||||
| 不低于该利率时认购 | ||||
| 人的最大认购需求 | ||||
|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及盖章后,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需提供) | ||||
| 于2012年4月16日(T-1)15:00前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 ||||
| 电话:010-88005083、010-88005092;传真:010-88005099、010-66025251 |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及盖章后,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需提供) 于2012年4月16日(T-1)15:00前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电话:010-88005083、010-88005092 ;传真:010-88005099、010-66025251 申购人在此承诺:
-
1、申购人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
2、申购人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以及申购款来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申 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
3、本次发行的最终申购金额为本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申购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申购金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 照本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 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获配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 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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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
3、本次债券的申购上限为7亿元(含7亿元);
-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
-
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
-
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7.00%-7.3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 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7.00% | 1,000 |
| 7.05% | 2,000 |
| 7.10% | 3,000 |
| 7.15% | 4,000 |
| 7.20% | 5,000 |
| 7.25% | 6,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7.2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6,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25%,但高于或等于7.2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20%,但高于或等于7.15%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15%,但高于或等于7.1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10%,但高于或等于7.05%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05%,但高于或等于7.0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0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
-
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 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
-
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10-88005099、010-66025251;咨询电话:010-88005083、010-8800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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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此页无正文,为《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2 年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之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盖章页。)
发行人: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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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
(此页无正文,为《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2 年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页。)
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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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