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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THVOW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May 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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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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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匡建东为张家港 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 名人与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资格。

二、符合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张家港化工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张家港化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 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张家港化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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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 者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 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 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 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 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 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在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 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 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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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 的处分。

提名人: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12 年05 月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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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和平为张家港 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 名人与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资格。

二、符合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张家港化工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张家港化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 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张家港化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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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 者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 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 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 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 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 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在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 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 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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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 的处分。

提名人: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12 年05 月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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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邵吕威为张家港 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 名人与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资格。

二、符合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张家港化工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张家港化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 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张家港化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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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 者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 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 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 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 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 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在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 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 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 的处分。

提名人: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12 年05 月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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