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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SUSHI TEST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ug 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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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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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6 证券简称:苏试试验 公告编号:2018-047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及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26 号)核准,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试试验”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3 名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977,52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22.25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21,999,975.75 元,扣除发行费用 12,989,976.8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9,009,998.95 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18)00043”《验资报告》。上述募 集资金存放于苏试试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分 配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分配金额
1 温湿度环境试验箱技改扩建项目 15,500.00 15,500.00 5,486.00
2 实验室网络改扩建项目 38,915.00 30,300.00 15,415.00
其中:苏州广博 11,440.00 11,440.00 7,440.00
上海众博 8,975.00 8,975.00 4,975.00
西安广博 13,500.00 6,885.00 3,000.00
广东广博 5,000.00 3,000.00 -
合计 54,415.00 45,800.00 20,901.00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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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二、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温湿度环境试验箱技改扩建项目” 原实施主 体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拟变更“温湿度环境试验箱技 改扩建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苏试环境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苏试仪器”),相关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内容、项目选址等保持不 变。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公司将“温湿度环境试验箱技改扩建项目”由全资子公 司苏试仪器实施,更有利于项目有效的运作和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可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的规划。

四、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实施内容,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温湿度环境试验箱技改扩建项目”由全资子公司苏试仪器实施,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募集资金 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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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事项。

3、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 内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东吴证券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 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关于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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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8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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