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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SUSHI TEST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an 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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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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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 ” “ ” “ ”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试试验 、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 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 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 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 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 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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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C40)“仪器仪表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 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 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 14,299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 行股票不超过 1,57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如果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缺口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3、本次询价截止日为 2015 年 1 月 12 日(T-3 日)。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 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 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57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5]33 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苏试试验”,股票代码为 300416,该代码 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 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为 9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0.5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2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39.49%。
3、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 1,57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 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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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吴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 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 “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 ” 相关安排 。
只有符合东吴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相关承诺函和核查表。如网下投 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 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9 日(T-4 日)至 2015 年 1 月 12 日(T-3 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 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 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 价。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价格应相同。拟申购价 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 万股,且不 超过 950 万股,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7、在网下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 下载最终报价结果,将全部投资者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 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 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 除部分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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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 “ ” 量不少于 10 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式 。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 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15 日(T 日)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 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15 年 1 月 15 日(T 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 者为在 2015 年 1 月 1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 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 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 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T-1 日的《发 行公告》中披露。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 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 “ ” 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 五、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六、网下配售原则”。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东吴证券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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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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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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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
-
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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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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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
(15)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16、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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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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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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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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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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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 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5 年 1 月 6 日(T-7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 www.chinasti.com) 的招股意向书全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中国改革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7日 | 2015年1月6日 (周二) |
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和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网下投资者提交参与询价的申请资料 |
| T-6日 | 2015年1月7日 (周三) |
接收网下投资者提交文件截止日(12:00截止) |
| T-4日 | 2015年1月9日 (周五) |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
| T-3日 | 2015年1月12日 (周一) |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
| T-2日 | 2015年1月13日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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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周二)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 效申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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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1日 | 2015年1月14日 (周三) |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公告》 |
| 网上路演 | ||
| T日 | 2015年1月15日 (周四) |
网下申购缴款日(申购资金有效到帐时间15:00之前) |
| 网上资金申购日(当日9:30-11:30,13:00-15:00) | ||
|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
| T+1日 | 2015年1月16日 (周五)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 ||
|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 ||
| 网上申购配号 | ||
| T+2日 | 2015年1月19日 (周一) |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
| 网下未获配申购资金退款 | ||
|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
| T+3日 | 2015年1月20日 (周二) |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
|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及网下申购缴款日;
-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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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 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 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 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条件
投资者应以股票配售对象(股票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 的,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 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为单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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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网下最低申购量为 200 万股,请投资者结合自身拟申报价格情况 确定有足够资金参与网下申购。
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投资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网下投资者应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 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 A 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 A 股投资经验;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 处罚、采取监管措施;应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 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监 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2015 年 1 月 7 日(T-6 日)前 20 个交易日持有深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 市值日均值为 1,000 万元(含)以上。
5、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 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 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6、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 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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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 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 或人员。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 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15 年 1 月 8 日(T-5 日)12:00 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备案且已开通 CA 证书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 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在 2015 年 1 月 7 日( T-6 日) 12:00 之前,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和发行人存在任 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和发行人不 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 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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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上述网下投资者资质标准的网下投资者应履行以下申请程序:
(1)以下类型配售对象无需申请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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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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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2)除(1)以外,有意向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于 2015 年 1 月 7 日(T-6 日)12:00 前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 [email protected] 发送《附件 1: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附件 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和《附件 3:网下投 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文件的模板参见本公告附件(投资者请前往东吴证券网 — — “ 站 www.dwzq.com.cn—业务导航 投资银行 网下投资者备案申请,下载 苏州 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核查文件”填写。投资 者亦可直接前往下列地址下载相关的电子文件后填写: http://www.dwzq.com.cn/info-product/getCmsInfomanages.do?infoid=8606)。发送 时敬请投资者注意:
a.文件格式要求:上述 3 个附件文件均需发送彩色扫描版(需签字或盖章); 《附件 2:网下投资者信息表》和《附件 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还需同 时发送扩展名为.xls 或.xlsx 的电子表格文件;
b.邮件标题格式为“苏试试验+投资者全称+投资者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码”;
c.发送时间的认定以“邮件显示的发送时间”为准;
d.主承销商收到邮件后将发送邮箱回执。投资者发送文件后若未收到回执请 来电确认,确认电话:0512-62938019、62936577,联系人为:陈磊、姜飞。
(3)送达盖章原件版:2015年1月12日(T-3日)15:00前(送达截止时间), 其他机构/个人投资者请将《附件1:网下投资者承诺函》、《附件2:网下投资 者信息表》和《附件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的盖章原件以邮寄或其他方 式送达至“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1523室 资本市场部 电话 ” 0512-62938019(邮编215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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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经审查属于证监会承销管理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其排除在可以参加初步询价 的投资者范围之外。
2、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程序对网下投资者提供的材料和资质进行核查:
(1)在申请材料发送截止日(T-6日)12:00前,如网下投资者未完整提供 申请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超过截止时间发送的 申请材料视为无效。
(2)在询价截止日(T-3日)前,主承销商将对可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进 行核查,如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有网下投资者属于前述禁止配售的情况,则拒绝其 参与报价或将其视为无效报价。
(3)网下投资者发送申请材料至正式获配前,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请参与 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原件、协 会备案的相关材料等。如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配售条件的 情况,则主承销商可拒绝向其配售。
网下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 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 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 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15 年 1 月 8 日(T-5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备案并办理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 下发行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在 2015 年 1 月 7 日 T-6 日 12:00 之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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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5 年 1 月 9 日(T-4 日)及 2015 年 1 月 12 日(T-3 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 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如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不止一个,则需明确列示下属的配售对象拟参 与本次发行的申购数量明细。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 万股,且不超过 950 万股,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 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初步询价期间,原则上每一个配售对象只能提交一次报价,因特殊原因(如 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在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 价的配售对象,无论其是否有效报价,无论其报价是否被剔除,均不得再参与网 上发行的申购。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15 年 1 月 8 日(T-5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的;
(2)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实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 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 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95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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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2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东吴证券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5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 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 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式
在网下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下载 最终报价结果,将全部投资者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 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 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 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 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并确定新股发行数量。
报价未被剔除,且拟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的 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当参与网下申购,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申购数量为其有效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 过申购平台查询。
五、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同时于2015年1月15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1月16日(T+1日)决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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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 50 倍以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 100 倍以上的,回拨比 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 150 倍 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5 年1月19日(T+2日)在《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网下配售原则
主承销商将网下发行的股票向按要求完成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 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进行配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以下配售原则: 1、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分类
主承销商对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
第一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 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社保类”);
第二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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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为前两类配售对象以外的其余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2、配售原则和方式
分类相同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 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40%向公募社保类配售对象配售;并在保证公 募社保类配售对象的获配比例不低于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前提下,安排不低 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配售;如初步询价时由 于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过少,导致其获配比例高于公募社保类配 售对象,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缩减配售给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股票数量, 直至其获配比例不高于公募社保类配售对象。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 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向其足额配售后,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 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
公募社保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公募 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第三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上述所有同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 中不足 1 股的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第一类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 最大的配售对象;若没有第一类配售对象,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第二类配 售对象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没有第二类配售对象,则产生的零股统 一分配给第三类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按 照网下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配售对象。 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 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苏州工业园区中新科技城唯亭镇科峰路 18 号
电 话:0512-6665 8033 传 真:0512-6665 8030 联系人: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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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电 话:0512-62938019、62936577、62938578、62938585 传 真:0512-6293855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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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1: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
网下投资者名称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确认并承诺如下: 1 、本公司已知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 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 A 股投 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 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 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本公司申请的股票配售对象不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是为在招募说明书、 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 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5)本公司申请的股票配售对象已在协会完成备案。 2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管理的申请参与此次网下询价的产品不属于以下情形: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 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 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 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本条第(2)、(3) 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 3 、本公司承诺向东吴证券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备、完整。 4 、本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5 、若违反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其他投资者、发行人、承 一 销商带来的 切损失。 网下投资者: (机构名称) 公司盖章: 承诺日期:
附件 1: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个人)
网下投资者姓名
-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确认并承诺如下:
-
1 、本人已知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 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具备五年(含)以上的 A 股投资经验。
-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 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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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已在协会完成备案。
-
2 、本人承诺,本人不属于以下情形:
-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 其他子公司;
-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 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本条第(2)、(3) 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
-
3 、本人承诺向东吴证券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备、完整。
-
4 、若违反上述事项,本人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其他投资者、发行人、承销 一
-
商带来的 切损失。
网下投资者: (个人姓名) 个人签字: 承诺日期:
附件 2 :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一、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
| 附件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 附件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 附件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 附件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 附件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 附件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 附件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
|---|---|---|---|---|---|---|
| 一、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 | ||||||
| 网下投资者代码 | 机构投资者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类型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座机 | 联系手机 |
| 二、拟参与本次网下询价配售对象信息 | ||||||
| 序号 | 配售对象代码 | 配售对象名称 | 配售对象种类 | 深市证券账户 | 沪市证券账户 | |
| 注:配售对象信息行可自行添加,未列示的配售对象视为未申请;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无需列示。 机构投资者名称: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 2 :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 附件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 附件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 附件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 附件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 附件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 附件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 附件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 附件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
|---|---|---|---|---|---|---|---|
| 网下投资者代码 | 个人投资者名称 | 身份证号码 | 深市证券账户 | 沪市证券账户 | 联系座 机 |
联系手 机 |
电子邮 件 |
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
附件 3 :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
| 附件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 |
附件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 |
附件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 |
附件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 |
|---|---|---|---|
| 网下投资者代码 | 机构投资者名称 | ||
| 1、持有机构投资者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 | |||
| 序号 | 公司/自然人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 持股比例 (%) |
| 2、机构投资者实际控制人 | |||
| 序号 | 公司/自然人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 持股比例 (%) |
| 3、机构投资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合伙人信息 |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担任职务 |
| 4、机构投资者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和机构投资者的控股子公司、机构投资者能 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 |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占其持股比 例(%) |
| 注:上述行均可自行添加 |
机构投资者名称: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 3 :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个人)
| 附件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个人) |
附件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个人) |
附件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个人) |
附件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个人) |
|---|---|---|---|
| 网下投资者代码 | 个人投资者名称 | ||
| 1、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信息 |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亲属关系 | |
| 2、任职信息 | |||
| 任职单 位 |
组织机构代码 | 担任职务 | 起始日期 |
| 3、个人投资者控制或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 |||
| 公司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控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
持股比例 (%) |
| 注:个人投资者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信息处需要填写的家庭成员包括投资者的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上 述行均可自行添加。 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