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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SUSHI TESTING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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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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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 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 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投资者利益和公司 长远的发展,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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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的资格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财务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 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公司此次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 用合法、合规。《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 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

六、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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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自查和论证,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各项条件,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背 景、意义及必要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具备公平性、合理 性。本次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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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本次募集资金的背景、意义及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符合 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本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经核查,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如实地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并同 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 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发表同 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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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当前的业务发展状况和未来的长远发 展预期,体现了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分红回报规划定位,不 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 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投 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十五、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高端制造中小企业产品可靠性综合检测平台 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 北京创博提供借款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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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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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