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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Sonavox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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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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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7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3 号)核 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7.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0.00 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028.8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25,851.1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 字第61368955_I01 号《验资报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 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 年4 月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 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鉴于“扩产汽车电子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茹 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茹声电子”),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的实际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茹声电子提供 8,000.00 万元借款用于实施“扩产汽车电子项目”。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 借款事项及对茹声电子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事宜的具体实施。在茹 声电子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后,将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 施监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5 月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近日,茹声电子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 称“光大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茹声电子、光大银行、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专户
用途
存储
余额
苏州茹声
电子有限
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
37050180808869073 扩产汽
车电子
项目
0 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苏州茹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方 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 37050180808869073 ,截至 2021 年5 月21 日,专户 余额为 0 万元(大写:零萬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 扩产汽车电子 项目 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甲方二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单)另行存 放,甲方二须在定期存款(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本监管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存单)方式续存,并 通知丙方。转存的定期存款(存单)不得进行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 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反洗钱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 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 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一、 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章龙平、王新可 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 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1 次或者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邮件/传真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 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 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甲、乙、丙各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 受的损失。

十一、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法规或规则的约束。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 争议,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 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玖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 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 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