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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SLAC Precision Equipment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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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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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我们作为苏州斯莱克 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对,认为:

1、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16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苏公W[2017]E1308 号”专项审计说明,该 说明客观公正地反映了真实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 未对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及关联方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体系和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 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相关材料,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规范,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 净利润10,534.45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年应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53.44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442.95万元,扣除上 年利润分配5856.06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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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67.9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并后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484.29万元。 公司拟定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4月14日公司总股本125,176,49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125,176,490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6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2017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2017 年度公司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 职业素养,其在2016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 利进行,同意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 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实施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情形。

2、首次授予期权的38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期权的11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格、有效。

3、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 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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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 的理论,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首次授予期权的38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1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以及预留授予期权的11 名激励对象在公 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七、关于小额快速定向增发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适应公司快速融资的需求,按照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决定公司小额快速定向增发股票事宜:即在发行融资总额在5000 万元额度内,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股票。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授权有利于 公司快速融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因此,我们同意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小额快速定向增发股票事宜,并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4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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