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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SECOTE PRECISION ELECTRONIC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Nov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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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 暨上市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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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49.1465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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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12 月2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2019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苏州赛腾精 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权 小锋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19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2019 年10 月27 日起在公司公示栏公布了《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 示时间为2019 年10 月27 日至2019 年11 月7 日,已超过10 天。在公示期间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9 年11 月1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调整情况
2019 年11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19 年12 月30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并于2020 年1 月 2 日披露了公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为377 人、授 予价格12.82 元、授予数量为518.57 万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 |
|---|---|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锁条件。 |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的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含本数)。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 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 依据。) |
根据众华出具的“众会字(2019) 第3466号”《审计报告》及“众会字 (2021)第04256号”《审计报告》, 公司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净利润在剔除公司2018年股权激 励计划支付费用影响后为 102,901,786.06元;2020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137,335,860.39元,其中管理费用- 股份支付费用为42,467,600.80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股份支付费用为 5,731,526.24元。2020年经审计并 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并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
| 174,071,934.95元,较2018年的增 长率为69.16%,高于20%,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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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不合格 0 |
除2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 对象停薪留职外,2019年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354名,均达 到100%解除限售要求,可解除限 售股份共计149.1465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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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 月、 24 个月、36 个月。上述三期限售期分别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分别 按40%、30%和30%的比例解除限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批30%股份限 售期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可以解除限售。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达成, 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原为377 名,鉴于其中2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停薪留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354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1,465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81,931,098 股的0.8198%,涉及的354 名激励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锁限制 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 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
| 4,971,550 | 1,491,465 | 30% | ||
| 4,971,550 | 1,491,465 | 30%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12 月2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49.1465 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类别 | 本次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数(股) | 本次变动后(股)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055,890 | -1,491,465 | 1,564,425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8,875,208 | 1,491,465 | 180,366,673 |
| 总计: | 181,931,098 | - | 181,931,098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其解除限售条件业已成就,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事项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办理有关解锁事宜。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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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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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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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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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