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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Mingzhi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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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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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 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于2021年7月23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 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 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4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3,07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6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543,090,5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53,725,344.52元(不含增 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9,365,155.48元。其中:新增股本 30,770,000.00元,资本公积458,595,155.48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1]B049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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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 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 1 | 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10,062.44 | 10,062.44 | 10,062.44 |
| 2 | 轻合金零部件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技改 项目 |
24,617.30 | 24,617.30 | 24,617.30 |
| 3 |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8,078.77 | 8,078.77 | 8,078.77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000.00 | 8,000.00 | 6,178.01 |
| 合计 | 50,758.51 | 50,758.51 | 48,936.52 |
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 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具体原因如下:
1、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材料采购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 略,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需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统一支付;
2、公司“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等募投项目实施中的部分设备系自 制,募投项目支出中包含相关人员工资薪酬等,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人员费用, 会出现同一公司通过不同银行存款账户支付人员工资的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可实 现同一银行存款账户发放工资的效果。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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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材料领用情况及相关人员费用,按月编制以自有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由财务总监复核,内部审计部门审核,董事长进行审 批。
2、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单,并经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再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 公司一般存款账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 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 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 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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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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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 的注明付款方式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的台账。
4、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开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自开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 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次月从募集资金账 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 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 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 于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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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7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 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 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 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 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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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 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 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2、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 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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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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