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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Mingzhi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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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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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志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明 志科技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7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43,090,5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3,725,344.52 元(不含增值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9,365,155.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1]B04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 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36.52万元,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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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0,062.44 10,062.44
2 轻合金零部件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技改项目 24,617.30 24,617.30
3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8,078.77 8,078.77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6,178.01
合计 50,758.51 48,936.52

三、本次拟追加投资的募投项目及追加投资情况

本次拟使用自筹资金对“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进行追加投资,项目总投资预 计增至 11,054.36 万元,比原投资总额 8,078.77 万元增加了 2,975.60 万元,追加 投资将用于建筑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名称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现拟投入金额 增减情况
1 建筑工程费 1,989.30 4,778.43 2,789.13
2 设备购置费 4,554.10 4,554.10 0
3 安装工程费 364.33 364.33 0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12.63 1,140.75 128.12
5 预备费 158.41 216.75 58.35
6 项目总投资 8,078.77 11,054.36 2,975.60

四、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原因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在公司现有厂区预留用地上投资建设,拟新建研发大 楼一幢,根据公司未来研发实施需求,拓展了工艺布置,进一步加大在高性能铸 造材料、绿色铸造工艺技术及智能化铸造装备等方面的研发投入。本次追加投资 主要用于扩大建筑面积,该项目建筑面积由原规划的 5,518.50 平方米增至 10,634.05 平方米,同时提高了办公区装修标准,改善科研环境,为公司的持续 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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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致力于以体系化技术创新带动传统砂型铸造行业转型升级。本次使用自 筹资金对“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追加投资,是基于公司未来研发工作需要,有利 于进一步提高研发项目实施的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研发实力,符合公司募投项目 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以研发创新驱动企业发展的理念,有利于募投项目实 施目标的达成,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未改变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 2,975.60 万元对募投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追加投资, 本次项目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 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 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已履行 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该募 投项目追加投资。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符合募投项目的实 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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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 用自筹资金对该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该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 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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