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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Mingzhi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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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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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 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7.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为净利润平均增长率,净利润平均增长率反映公司盈利能 力,是企业长期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 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 指标设定合理、科学,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 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 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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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正英

2021 年 9 月 8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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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延年

2021 年 9 月 8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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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平

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