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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Mingzhi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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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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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于 2021 年 9 月 8 日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夏有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 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一致,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拟定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因监事夏有才先生、张红亮先生为本次激励对象的关联方,需对审议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 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直接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 监事会在审议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时,仅因关联监事回避导致出席监事会会议的非

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由监事会审议,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 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 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苏州明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确保公司股票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监事夏有才先生、张红亮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方,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故该 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

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因监事夏有才先生、张红亮先生为本次激励对象的关联方,需对审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 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直 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后,监事会在审议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时,由监事会审议,不再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

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 围,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砂芯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经营项目,增加 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进一步的完善公司的治理 结构,从而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