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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Maxwell Technologie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Sep 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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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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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规范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履职和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是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选举产生。

第三条 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民主选举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职工代表性与董事会专业性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提名、选举、增补、更换(罢免) 及管理等事宜。

第二章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职工代表董事须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

第六条 职工代表董事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以下情形不 得担任职工代表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七条 职工代表董事人数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 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职工代表董事的提名与选举

第八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可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候选人。公司 工会委员会负责对初步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第九条 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 全体职工的监督。如在公示期间发现候选人存在不符合任职资格等问题,经核实 后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名候选人。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唯一法定机构。 第十一条 选举程序:

(一)工会应依法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主持;

(二)向职工代表介绍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四)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具体计票规则 (如有效票认定、当选票数要求等)由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制定;

(五)选举应设监票人、计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并当场宣布选举结

果;

(六)详细记录选举过程、表决结果,形成书面决议,并由所有出席职工代 表签字确认,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选举结果确认与报告:

(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后,应当形成正式的职工代表大 会决议;

(二)工会应当及时将选举结果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

(三)董事会根据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确认职工代表董事资格并进行披

露。

第四章职工代表董事的罢免、增补与更换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认为职工代表董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提出罢 免动议:

(一)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

  • (二)严重失职、渎职,给公司或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 (三)未能履行职工代表董事职责,经职工代表大会评议认定为不称职;

  • (四)出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形;

  • (五)职工代表董事丧失职工身份(如辞职、劳动合同终止、被解雇等);

  • (六)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务超过六个月;

  • (七)被职工代表大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的其他情形;

  • (八)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也可提出罢免动议。

罢免决议形成后,由工会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和被罢免人。被罢免人自罢免 决议生效时起不再担任职工代表董事。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罢免、丧失职工身份、死亡或

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增补选举。

(一)出现空缺后,由工会启动增补选举程序;

(二)按照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提名与选举程序进行增补选举;

(三)新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的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五章职工代表董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权利,并享有:

(一)列席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各负责人联席会议等相关 会议;

(二)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三)就公司经营发展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开展调查研究;

(四)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应就议题内容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 委员会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董事应当履行与其他董事相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并负有以下义务:

(一)代表和反映公司职工的合理诉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负责;

(二)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 评议;

(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 (五)及时向职工传达董事会的重要决定和精神;

(六)不得利用职工代表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

(七)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职工代表董事的管理与保障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董事每年应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履行职责的情 况。

第十八条 公司对职工代表董事的履职提供保障:

(一)公司应保证职工代表董事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履行董事职责 所需的公司信息和资料;

(二)职工代表董事因履行董事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公司 应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三)公司应为职工代表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如调研、培训 费用等);

(四)公司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为职工代表董事履职提供 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如收集职工意见、提供信息等)。可以设立职工代表董事联 络员或工作小组。

第十九条 对职工代表董事的考核与评议:

(一)职工代表董事的履职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

(二)职工代表大会可以采取述职评议、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职工代表董事进 行年度或任期评议;

(三)评议结果作为职工代表董事是否称职的重要依据,并与是否需要启动 罢免程序相关联。评议结果应书面反馈给职工代表董事本人和公司董事会。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工会应建立职工代表董事选任与履职档案,完整、准确、及 时地记录选举过程、履职报告、评议结果、罢免情况等文件资料,并按照档案管 理规定妥善保存。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相 冲突的,以后者为准;与公司章程冲突的,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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