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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Maxwell Technologie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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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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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苏州迈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 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报 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 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以定期报告方式进行公告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 告所涉及到的各项信息。

(二)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三)拟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四)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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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 3、提供财务资助;

  •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 5、租入或租出资产;

  •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 7、赠与或受赠资产;

  • 8、债权、债务重组;

  •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 10、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提供担保事项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如 果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 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其余事 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

  •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

  • 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 (五)关联交易事项:

  • 1、签署第(四)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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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 3、销售产品、商品;

  • 4、提供或接受劳务;

  • 5、委托或受托销售;

  •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 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人的认定,适用于《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六)诉讼和仲裁事项:

  • 1、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 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2、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

  • 3、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证券

  • 纠纷代表人诉讼以及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及时报告。

  • (七)其它重大事件:

  •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2、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 5、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 6、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 7、回购股份;

  • 8、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 9、股权激励;

  • 10、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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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重大风险事项

  • 1、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 5、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

  • 坏账准备;

  •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 9、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 1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12、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

  • 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 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4、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 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 行职责;

15、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适用本条第(四)项中关于重大交易事项的标准 的规定。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对于无法判断其重要性的信息须及时向董事会秘书 咨询。

(九)重大变更事项:

  •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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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交易所 指定网站上披露;

  •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 3、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 4、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 5、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或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 6、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收到

  • 相应的审核意见;

  • 7、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

  • 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 8、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销售价格、

  • 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9、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 10、聘任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1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 13、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1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 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就该事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 表,并持续报告变更的进程。如出现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 和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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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 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和形式

第七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在知悉本制度 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知 会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 司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 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时,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九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

1、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 响等;

  • 2、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等;

  • 3、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 4、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 5、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第十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 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第二章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 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为:

  •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 2、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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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 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 息报告联络人(各部门可以是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收 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络工作。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指定的信 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证券部投资备案。

第十三条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长和董事 会秘书。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应时常敦促公司 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控、参股公司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 作。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 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七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负有报告 义务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 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参照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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