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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Maxwell Technologie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Oct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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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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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 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 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指定一 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 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 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半数以 上董事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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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发生解聘或辞职情形的,不 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审计 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 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 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内控审计部, 内控审计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委员会提供资料、筹 备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 计差错更正;

  •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能;

  •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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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控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 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 (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如适用);

  • (三)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 (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如适用);

  • (五)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召集人无正 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 讯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 议通知。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 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 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 行。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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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 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审计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召集人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如有必要, 审计委员会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但非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 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如审计委员会会议 以传真方式做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 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保存。 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 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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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0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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