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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Maxwell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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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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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名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

  • 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

  • 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 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 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 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4、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为 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 方资源,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深圳风投侠基金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投侠”、“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及其他有限合伙人进行合作,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4,500

万元,参与认购上海天之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 企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关联关系及其他事项说明

基金管理人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有限合伙人中山元晰十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或由其管理,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基金管理人与其 他参与本基金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风投侠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500 万元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663429D

成立日期:2015-05-27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88 号中洲控股金 融中心B 栋18A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风投侠投资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登记备案情况:风投侠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私募股权、创

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5732。

2、出资结构

2、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风投侠投资有限公司 1497 99.8%
天际未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3 0.2%
合计 1,500 100%
  • 3、关联关系:风投侠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 4、风投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 1、名称:中山元晰十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东路39 号之二323Q 卡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风投侠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9051 万元 成立日期:2021-09-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763WQX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法律、法规、政策允许 的股权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名称:上海国投先导人工智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315 弄24 号1-3 层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2501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4-07-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DQ75M22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名称: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1256、1258 号1105-1123 室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镇立新 注册资本:14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6-08-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791485269J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 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 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企业管 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 销策划;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4、名称:深圳兆恒水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 号前海大厦T2 栋

401-1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国胜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01-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898013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无。

  • 5、名称:苏州吴中经开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南溪江路88 号石湖金陵广场写字

楼11 层1103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艳 注册资本:198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07-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1MPNEP1B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参与投资的基金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 1、基金名称:上海天之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EW87RT3F

  • 3、基金认缴出资额:31500 万元

  •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 5、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188 号1 幢6 层603 室

  • 6、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风投侠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7、基金备案情况:已于2026 年01 月13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 备案,基金编号SBME85。

  •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各投资人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风投侠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1,000 3.17%
上海国投先导人工智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 15.87%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 4.76%
深圳兆恒水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6.35%
苏州吴中经开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6.35%
中山元晰十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有限合伙人 15,500 49.21%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500 14.29%
合计 31,500 100.00%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三)出资认缴

原则上各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 分两期缴付,每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50%。

(四)基金存续期

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存续期限(“存续期限”)为7 年,自首次 交割日起算。其中前4 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结束之日起的剩余存 续期限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合伙企业的退出期最多可以延长二次,每次不 超过2 年。

(五)投资方向

聚焦于新兴领域,通过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 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六)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

  • 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

  •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 (4)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权益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

(七)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基金确认 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八)管理模式

  • 1、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 (1)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应根据适用法律及普通合伙人的不时指示,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 履行如下与合伙企业投资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职责:

  • 1 为合伙企业资金募集开展募集活动;

  • 2 负责筛选、核查合伙企业的合格投资者;

  • 3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进行后续募集

  • 和完成后续交割;

  • 4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的财产;

  • 5 本着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追求投资回报的原则,积极寻求有投资价值

的项目;

  • 6 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慎的投资调查和评估(包括聘任专业顾问提供外部咨

  • 询服务);

  • 7 协助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条款的谈判并完成对投资项目的投资;

  • 8 对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对被投资企业相关事项作出决定

  • 并行使表决权(本协议约定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等主体决策的事项 除外);

  • 9 依照适用法律要求履行向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义务;

  • 10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管理人内部制定的估值准则对合伙企业持有的非

  • 上市股权进行估值;以及

  • 11 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合理要求的、与合伙企业投资及运营管理相关的

  • 其他服务事项。

(2)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可,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遵守《合伙企业法》及本协 议约定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

不限于:

  • 1 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

  • 2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作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取得、

  • 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 资产等;

  • 3 对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或清算时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4 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

...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有如下权利:

  • 1 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

  • 2 获取本协议所述的定期报告;

  • 3 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

  • 4 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权益的权利;

  • 5 按照本协议约定决定普通合伙人除名的权利;以及

  • 6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属于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应承担如下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责任。

2、决策机制

管理人为合伙企业设立由投资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管理、退出等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6 名成员组成,均为普通合伙人委派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中,4 名委员一人一 票,另有2 名委员一人半票。

除项目亏损时的退出方式以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其余事项做出的决议经5 票中的3 票赞同(且三(3)票赞同票中需包括投委会主席赞同票)即可有效通 过。有关项目亏损时的退出方式的决议需经全部委员一致通过方为有效。

  • 3、管理费

  • (1)投资期内,按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2%/年收取;

  • (2)退出期内,按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中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

成本的2%/年收取;

(3)退出期延长期内,按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中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 的投资成本的1%/年收取;

(4)清算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 4、收益分配机制

(1)首先,向各有限合伙人按相对认缴比例分配至其获得等同于其实缴出资 额的分配额,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至其获得等同于其实缴出资额的分配额;

(2)其次,如有余额,则向各有限合伙人按照相同的投资收益率进行分配, 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8%/年计算 所得的优先回报;

(3)如有余额,则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划分。其中,划 分归属于特别有限合伙人之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的金额,除另有约定外按照下列 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i)普通合伙人追补。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于本 第(3)(i)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等于本第(3)(i)段金额与该有限合伙人在上述 第(2)段获得的优先回报之和的百分之二十(20%);

(ii)绩效收益分配。如有余额,则(a)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 人,(b)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5、一票否决权

公司对本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九)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合伙企 业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也不得将该等合伙权益直接或间接质押、抵押或设定 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方。不符合本协议规定之合伙 权益处置皆无效,并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认定该处置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 担违约责任。

拟转让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应至少提前三十(30)日向普 通合伙人提出全部或部分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的申请并委托普通合伙人通知 其他有限合伙人。

(十)合伙人退伙与除名

1、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采取封闭式运营原则,除非符合适用法律和规范以及本协议的约定, 有限合伙人不得随意减资或退伙。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依 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退出合伙企业,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 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出资额的要求。

在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内,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合伙人可以 认定该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视具体情况,及于该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或部分合伙 权益):

  •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 (2)持有的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 (3)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法律上被宣告死亡(合称为“死亡”);或

  • (4)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 2、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适用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或经全体有限合伙人 另行同意,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将始终履行本 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会要求退伙,且其自身亦不会采 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任何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

  • (1)出现清算、解散、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情形之一;

  • (2)持有的全部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或

  •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十一)违约责任

1、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为出资违约 合伙人(“出资违约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普通合伙人可视情况豁免某一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2、首期出资违约。对于首期出资违约的出资违约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视 同该等有限合伙人从未入伙,并依此办理相应工商登记手续。或者,普通合伙人 可自主决定在合伙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前给予该等出资违约合伙人一定的付

款宽限期,并比照适用以下的约定。

3、后续出资违约。对于首期出资违约之外的出资违约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有权决定采取就逾期缴付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就出资违 约金未能弥补损失情况下进行赔偿支付等违约责任。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目的及影响

本次参与本基金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投资方向,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健发 展的前提下,有助于加快战略落地实施。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项目资源 与平台优势,公司可积极发掘具有良好前景的项目,既有利于分享潜在投资回报, 又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收益,契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 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合作投资主体不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 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 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 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 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 及最低收益承诺。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本基金的运作情况,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的经 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按照本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本基金中任职。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 1、各方签署的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