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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Maxwell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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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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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及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迈 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因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主要办公地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曹飞、左道虎
联系电话 0512-62938523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
荐代表人为李生毅和左道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及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
代表人为曹飞和左道虎。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751
上市时间 2018年11月9日
注册资本 27,940.50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芦荡路22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芦荡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剑
董事会秘书 刘琼
联系电话 0512-616688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及上市时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18年11月9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1年2月1日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10 月 13 日证监许可[2018]1630 号《关 于核准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300 万股,发行价格 为 56.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36,84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和

2

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75,66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1,18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全部到账,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苏亚验[2018]28 号《验资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迈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2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5,041,425 股,发行价格为 120.70 元 /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8,499,997.5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3,811,320.7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4,688,676.75 元,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苏亚验[2021]4 号)。

(三)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迈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7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4,359,007 股,发行价格为 645.00 元 /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11,559,515.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25,310,628.3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86,248,886.62 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9 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苏亚验[2021]38 号)。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3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证券交易所的审 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证券交易所 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 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 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制度等;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督导公司 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他相关文件;

5、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 查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7、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 8、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 9、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等。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4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
代表人为李生毅和左道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
曹飞和左道虎。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
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保荐
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本项
目发行人或因本项目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通过,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中的“年产双头双轨、单头单轨太阳能电池丝网印刷线各5
0条”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1年3月31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通过,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项目中的“年产双头双轨、单头单轨太阳能电池丝网印刷
线各50条”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1年9
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地按照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且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 提供相关资料,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 展协调与核查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5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公 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审阅,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 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迈为股份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吴证券将继 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持续督导责任。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_

曹 飞 左道虎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__

范 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