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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Maxwell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an 1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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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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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名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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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
-
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
3、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
-
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 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 及最低收益承诺。
-
4、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
组。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更好地借助专业机 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与专 业投资机构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希私募”、“基金管 理人”、普通合伙人(一))、宁波玄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宁波玄理”、“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二)”)(“朝希 私募”与“宁波玄理”统称为“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进行合作,公
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000 万元,参与认购苏州朝希优势壹 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私募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关联关系及其他事项说明
朝希私募、宁波玄理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朝希私募、宁波玄理及有限合伙人嘉兴朝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或由其管理,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朝希私募与其 他参与本基金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一)的基本信息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3UD1C
成立日期:2015-12-23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258 号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旭瑾
营业期限:2015-12-23 至 2035-12-2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朝希私募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私募股
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3446。
2、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上海朝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 合计 | 1,000 | 100% |
3、关联关系:朝希私募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朝希私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二)的基本信息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玄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7E1UJP5H
成立日期:2021-12-06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66 号167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朝希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2021-12-06 至 2041-12-0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税务服务;房地产 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务;(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2、股权结构 | ||
|---|---|---|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 ~~元)~~ |
持股比例 |
| 上海朝希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500 | 50.00% |
| 刘杰 | 500 | 50.00% |
| 合计 | 1,000 | 100% |
3、关联关系:宁波玄理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
4、宁波玄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
1、名称:嘉兴朝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 号基金小镇1 号
楼185 室-12(自主申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03-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7LEUY89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名称: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周俊雄
注册资本:88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11-1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3152526673
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 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模具 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 集成;机械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设备 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 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教学检 测和评价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名称:东台市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东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公寓1 幢1407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保芳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6-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8MA0CF7X33W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名称: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皋兰路27 号底层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滕发
注册资本:63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02-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671167741T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咨询、从事货 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5、名称:深圳领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平新北路163 号广弘美居B 栋
B308-B08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芳玲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12-0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4626624J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
进出口业务(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6、名称:赵学文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身份证号:6125011978**
7、名称:王兆峰
住址:上海市闵行区**
身份证号:3701231980**
- 8、名称:刘兵
住址:成都市高新区**
身份证号:5101111968**
三、拟参与投资的基金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
(一)基本信息
-
1、基金名称:苏州朝希优势壹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
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
2、基金目标认缴规模:8 亿元
-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
4、拟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 号金融谷商务中心11 幢
-
5、基金管理人: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玄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
-
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二)各投资人出资情况
| (二)各投资人出资情况 | |||
|---|---|---|---|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 | 0.0043% |
| 宁波玄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普通合伙人 | 399 | 1.7348% |
| 嘉兴朝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 | 0.4348% |
|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1.7391% |
| 其他有限合伙人(非关联方) | 有限合伙人 | 17,500 | 76.0870% |
| 合计 | 23,000 | 100% |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三)出资进度
本合伙企业采用分期出资的形式,基金管理人于首期出资时完成认缴金额的 全部实缴出资,其他各有限合伙人首期出资金额为其认缴出资总额的30%(但不
得低于100 万元),第二期出资金额为其认缴出资总额的30%,第三期出资为其 认缴出资总额的40%。各有限合伙人均应于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缴款通知后10 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应出资。
如根据项目投资要求,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运营实际需求发出缴款通知 要求缴付出资。
(四)基金存续期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20 年。
本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7 年(“基金存续期”),其 中投资期3 年,退出期4 年。在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 定,基金存续期可予以延长贰(2)次,每次延长期不得超过壹(1)年。前述2 次延长期限(“延长期”)届满之后的再次延长基金存续期,应经合伙人会议审 议通过。投资期届满后,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不得新增对外投 资。
(五)投资方向
投向新能源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电子、装备、技术、应用等)、电子 信息及半导体产业上下游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以及符合前述投资范围的投资于单 一投资标的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六)退出机制
-
1、被投资企业在符合上市条件时可以申请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合伙企
-
业可以依法通过证券市场转让本合伙企业拥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份;
-
2、被投资企业整体出售;
-
3、合伙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或其大股东、管理层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由其在一
-
定条件下依法回购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股权;
-
4、合伙企业可以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股权;
-
5、合伙企业可以将被投资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资产全部或部分转
-
让给其他投资者;
-
6、被投资企业清算;
-
7、其他有利于投资增值的退出方式。
-
(七)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基金确认
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八)管理模式
- 1、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一)
- 1) 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朝希私募 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项目管理、办理基金产品备案、信息 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准则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基金管理人的职权包 括但不限于:
① 调查、分析、评价、论证投资项目,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方 案执行有关投资决策;
② 决定临时投资事项;
- ③ 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④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以投资、收购、持有、管理、表决、 出售、转换、指派、交换或其他方式的处置基金持有的股权、股份、财产份额或 其他财产;
⑤ 决定雇佣/解雇本合伙企业的律师、财务顾问、会计、税务、评估、保 险、经纪、审计、银行、鉴定、公证、人力资源、资产管理等中介机构并支付费 用;
⑥ 办理基金产品备案、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投资基金产品的 信息披露、备案信息的变更等;
⑦ 负责基金资金募集监督、基金托管(如有)的机构选择、合同签署与履 行、日常维护等相关事宜;
⑧ 如基金出现纠纷或潜在重大投资风险时及时提出处置方案,要求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基金的利益采取提起诉讼/仲裁、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或和解 等纠纷解决方式;
⑨ 本合伙协议约定或依据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规定,应由基金管理人履行 的其他职责。
2) 责任
普通合伙人明确同意并承认,如果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清偿其所
有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应当向除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外的第三方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如果本合伙企业对第三方的债务是由于有限合伙人的故意、重大过失所引 起,则普通合伙人对第三方承担责任以后可向违约的有限合伙人进行追偿。
- (2)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二)
1) 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宁波玄理 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玄理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代表本合伙企 业采取其认为必要的、合理的、适宜的或附带的行动并代表本合伙企业签署及履 行其认为是必要的、合理的、适宜的或具有辅助性的全部合同或其它承诺,除非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本协议另有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
① 代表基金签署和执行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
② 提出、辩护、解决并处理和基金有关的诉讼、仲裁及其他法律程序;
-
③ 准备本合伙企业的各种报告(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准则规定、本协
-
议约定应当由管理人负责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告除外)、报表,代表基金支付可能 适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税费;
-
④ 保管基金所有经营和开支的档案与账簿;
-
⑤ 决定在准备基金或财务档案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惯例;
-
⑥ 以基金的名义开立、保留和注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
-
⑦ 根据本合伙协议约定,将现金等财产权益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
⑧ 本合伙协议约定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行的其他
职责。
2) 责任
普通合伙人明确同意并承认,如果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清偿其所 有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应当向除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外的第三方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如果本合伙企业对第三方的债务是由于有限合伙人的故意、重大过失所引 起,则普通合伙人对第三方承担责任以后可向违约的有限合伙人进行追偿。
- (3)有限合伙人
1) 权利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 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
①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退伙;
-
②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
③ 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
④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⑤ 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
诉讼;
-
⑥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
-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⑦ 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
⑧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的收益;
-
⑨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了解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被投资企业的情
况;
-
⑩ 有限合伙人有权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
-
11 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
2) 责任
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清偿本合伙企业所欠债务时 仅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向第三方承担偿债义务;有限合伙人在其认缴的出资额之 外不具有承担向第三方偿还合伙企业债务的义务,但对于由有限合伙人的故意、 重大过失而引发的责任除外。
有限合伙人对其在本协议下责任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应向其他合 伙人及本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最高限额是其认缴的出资额,除非本协 议另有约定。
2、决策机制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 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 基金管理人委派。首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决策委员 会的组成情况告知全体合伙人。此后,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重新任命、替换由其 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但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在完成前述 变更后告知全体合伙人。
3、收益分配机制
本合伙企业项目处置可分配收入应当依照下列次序进行分配:
(1)返还实缴出资,向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分 配所得金额与其累计实缴出资金额相等;
(2)分配门槛收益,即向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直至累计分 配金额实现8%/年(单利)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计算周期自每次实缴出资缴付 之日起至该合伙人收回该等实缴出资之日止,均含当日,一年按365 日计,多次 分配的应分别计算);
(3)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直至执行事务合伙人获得(2)中分配金额 /80%*20%,如扣除上述(1)-(2)后不足以按照本款约定金额分配给执行事务 合伙人的,以实际剩余金额为限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4)最后,扣除上述(1)-(3)剩余部分,20%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80% 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
4、一票否决权
公司对本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九)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有限合伙人向其他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和权益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须 提前三十日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 三方有限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合伙人退伙及除名
1、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 死亡、被宣告死亡且无继承人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或被宣告破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2) 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和权益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3)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除名: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可以将其除名:
-
(1) 出资违约;
-
(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在本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和权益被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 (十一)违约责任
如合伙人逾期出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采取如下措施要求该有限合 伙人承担违约责任:逾期出资的合伙人(以下简称“违约合伙人”)向本合伙企 业每日支付违约合伙人逾期未出资金额的万分之一的滞纳金,直至违约合伙人全 额缴付其应缴未缴出资和对应的滞纳金之日为止;如合伙企业或其他守约合伙人 因违约合伙人的逾期出资情形发生其他额外支出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投 资项目的出资违约责任等),违约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及其他守约合伙人作出相应 赔偿;违约合伙人逾期出资超过30 日,或者截至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首期出 资未完成约定出资义务的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该合伙人丧失出资资 格和权利并将其除名。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充分履行本协议 项下的任何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 失和损害。
四、 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目的及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本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 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 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也有利于 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 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 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合作投资的主体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
-
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
-
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 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 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 及最低收益承诺。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本基金的运作情况,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的经 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按照本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本基金中任职。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 1、各方签署的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