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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Maxwell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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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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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简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0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7 号),苏州迈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1,156.00 万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11,559,515.00 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25,310,628.38 元(不含税)后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6,248,886.62 元。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验[2021]3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苏州迈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9日,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开户和储存情况如下:
| 甲方 | 乙方 | 银行账号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
| 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 |
322501997680000 01941 |
711,560,000.00 | 异质结太阳能 电池片设备产 业化项目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91600788019000 01206 |
500,000,000.00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分行 |
811200101310063 2460 |
500,000,000.00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 |
371201808019812 88 |
600,000,000.00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分行 |
512903914310555 | 481,600,238.15 | 补充流动资金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793,160,238.15元与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2,786,248,886.62元之间差额,为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左道虎、曹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应将该争议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苏州,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验[2021]38 号”
-
《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