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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Maxwell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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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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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迈为股份 股票代码: 300751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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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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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 号)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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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1-1-1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 周 剑 王正根 范 宏 刘 琼 吉争雄 冯运晓 徐炜政
全体监事:
夏智凤 任富钧 罗 晔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王正根 施政辉 李定勇 李 强 刘 琼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
1-1-3
1-1-4
目 录
| 目 录 .......................................................... 5 |
|---|
| 释 义 .......................................................... 6 |
|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
|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
|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8 |
|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15 |
|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1 |
|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4 |
|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4 |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5 |
|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7 |
|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 |
| 性的结论意见 ................................................... 27 |
|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7 |
| 第四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28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8 |
|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29 |
|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30 |
| 发行人律师申明 ................................................. 31 |
| 发行人审计机构申明 ............................................. 32 |
| 验资机构申明 ................................................... 33 |
|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4 |
1-1-5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公司章程》 | 指 |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发行人、公司、迈为股份 | 指 |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情况报告书、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 |
指 |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 证券 |
指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华泰联合证券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
| 发行人审计机构、苏亚金诚 | 指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股东大会 | 指 |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 指 |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对相关单项数据进行了四舍五入处理,可能导致有关数据计算结果产生尾数差异。
1-1-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2021 年 7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程序。
2、2021 年 8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程序。
(二)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过程
2021 年 9 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 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7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4,359,007 股,发行价格为 645.00 元/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认购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 证券指定账户。2021 年 12 月 8 日,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苏亚验[2021]37 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止,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已收到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股资金总额人民币 2,811,559,515.00 元。
2021 年 12 月 9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及 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1 年 12 月 10
1-1-7
日,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验[2021]38 号《验资 报告》验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2,811,559,515.00 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 25,310,628.38 元(其中:承销及保荐 费 23,791,760.45 元,审计及验资费 528,301.89 元,律师费 566,037.74 元,信息 披露费 424,528.30 元,上述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786,248,886.62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4,359,007.00 元,增加资 本公积人民币 2,781,889,879.62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本次发行首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为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550.24 元/股。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程进行见证。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 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 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45.00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 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93.78%。
1-1-8
(四)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109,697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 限 281,156.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550.24 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数量确定为 4,359,007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 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 、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苏州 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包括 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剔除关联方后);已提交认购意 向书的投资者 61 家;基金公司 45 家;证券公司 22 家和保险机构 18 家,合计 166 家。
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 17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 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苏 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基础 之上增加该 17 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 之上增 | 加该17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
|---|---|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1 | 远信(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 | 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 3 | 深圳市纵贯资本有限公司 |
| 4 |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5 | 福建平潭盈方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6 |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7 |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8 | 上海磐厚投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 9 |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1-1-9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10 |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1 | 巴克莱银行 |
| 12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
| 13 | 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4 | 博裕资本 |
| 15 | 吴建昕 |
| 16 | 孔庆飞 |
| 17 | 张怀斌 |
在律师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1年11月29日(T-3日)至2021 年12月2日(T日)簿记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上述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送达了《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 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 件方式进行确认,除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投资者外,其余发送对象均表示收到《认 购邀请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邀请文件发送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相关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的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 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1-1-10
在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1 年 12 月 2 日 9:00-12:00,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35 家投资 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产品申购信息表》和投资者适当性材料等相关附件, 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 认,全部 35 家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均按要求发 送了完整的相关材料。
按照《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的先后排序,上述 35 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 下:
| 序号 | 询价对象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 报价 |
申报价格 (元/股) |
拟申购资金 (万元) |
|
|---|---|---|---|---|---|---|
| 1 | 上海秋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是 | 550.24 | 10,000 | |
| 2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不适用 | 是 | 609.01 | 15,000 | |
| 3 | 巴克莱银行 | 不适用 | 是 | 610.02 | 10,000 | |
| 565.00 | 20,000 | |||||
| 4 | 北京磐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是 | 565.00 | 10,000 | |
| 5 |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是 | 584.62 | 10,000 | |
| 577.75 | 11,000 | |||||
| 570.87 | 12,000 | |||||
| 6 | 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是 | 645.00 | 10,000 | |
| 580.00 | 15,000 | |||||
| 550.25 | 17,000 | |||||
| 7 | 郭伟松 | 是 | 是 | 700.00 | 10,000 | |
| 630.00 | 16,000 | |||||
| 600.00 | 17,000 | |||||
| 8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
是 | 是 | 618.80 | 10,000 | |
| 9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 人分红产品 |
是 | 是 | 647.73 | 24,000 | |
| 10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安盈 回报投资账户 |
是 | 是 | 647.73 | 10,000 |
1-1-11
| 序号 | 询价对象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 报价 |
申报价格 (元/股) |
拟申购资金 (万元) |
|
|---|---|---|---|---|---|---|
| 11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 配置型投资账户 |
是 | 是 | 647.73 | 25,000 | |
| 12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 成长型投资账户 |
是 | 是 | 647.73 | 10,000 | |
| 13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是 | 610.00 | 19,000 | |
| 572.00 | 45,000 | |||||
| 14 | Macquarie Bank Limited | 不适用 | 是 | 686.00 | 10,000 | |
| 15 | 史连明 | 是 | 是 | 611.60 | 10,000 | |
| 571.77 | 10,000 | |||||
| 559.10 | 10,000 | |||||
| 16 | 吴留生 | 是 | 是 | 593.61 | 10,000 | |
| 573.33 | 10,000 | |||||
| 563.99 | 10,000 | |||||
| 17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是 | 584.00 | 19,000 | |
| 18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是 | 568.88 | 10,000 | |
| 19 | 上海鹤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是 | 662.14 | 10,000 | |
| 640.80 | 12,000 | |||||
| 619.46 | 15,000 | |||||
| 20 | 孔庆飞 | 是 | 是 | 620.80 | 10,000 | |
| 590.70 | 11,000 | |||||
| 21 | 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TRUST |
不适用 | 是 | 625.00 | 12,000 | |
| 605.00 | 20,000 | |||||
| 570.00 | 35,000 | |||||
| 22 | 张怀斌 | 是 | 是 | 575.00 | 10,000 | |
| 23 | Goldman Sachs & Co. LLC | 不适用 | 是 | 670.13 | 13,000 | |
| 580.00 | 53,000 | |||||
| 555.00 | 78,000 | |||||
| 2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是 | 592.00 | 10,000 | |
| 552.23 | 17,000 |
1-1-12
| 序号 | 询价对象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 报价 |
申报价格 (元/股) |
拟申购资金 (万元) |
|
|---|---|---|---|---|---|---|
| 25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是 | 654.21 | 10,000 | |
| 628.88 | 11,000 | |||||
| 608.88 | 12,000 | |||||
| 26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是 | 660.00 | 94,000 | |
| 656.00 | 95,000 | |||||
| 597.01 | 96,000 | |||||
| 27 |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是 | 645.00 | 20,000 | |
| 618.00 | 60,000 | |||||
| 578.00 | 100,000 | |||||
| 28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是 | 640.00 | 13,000 | |
| 610.00 | 18,000 | |||||
| 558.00 | 22,000 | |||||
| 29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是 | 605.00 | 11,000 | |
| 30 | UBS AG | 不适用 | 是 | 675.60 | 16,000 | |
| 640.10 | 33,000 | |||||
| 586.30 | 35,000 | |||||
| 31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是 | 是 | 651.00 | 30,000 | |
| 3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是 | 610.00 | 10,000 | |
| 604.58 | 10,000 | |||||
| 33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是 | 633.00 | 15,000 | |
| 603.00 | 30,000 | |||||
| 595.00 | 32,000 | |||||
| 34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 是 | 是 | 650.00 | 10,000 | |
| 3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是 | 611.64 | 10,000 | |
| 606.66 | 12,000 | |||||
| 584.63 | 16,000 |
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共同确认,并经律师核查: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 的35个认购对象,均为有效报价。
1-1-13
3 、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359,007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11,559,515.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5,310,628.3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2,786,248,886.62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家,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全称 | 获配股数(股) | 认购金额(元) | 锁定期 (月) |
|---|---|---|---|---|
| 1 | 郭伟松 | 155,038 | 99,999,510 |
6 |
| 2 | Macquarie Bank Limited | 155,038 | 99,999,510 |
6 |
| 3 | UBS AG | 248,062 | 159,999,990 |
6 |
| 4 | Goldman Sachs & Co. LLC | 201,550 | 129,999,750 |
6 |
| 5 | 上海鹤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5,038 | 99,999,510 |
6 |
| 6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 |
1,472,868 | 949,999,860 |
6 |
| 7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 |
155,038 | 99,999,510 |
6 |
| 8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5,116 | 299,999,820 |
6 |
| 9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 155,038 | 99,999,510 |
6 |
| 10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 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
387,596 | 249,999,420 |
6 |
| 11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 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
372,093 | 239,999,985 |
6 |
| 12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 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安盈回报投资账户 |
155,038 | 99,999,510 |
6 |
| 13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 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 |
155,038 | 99,999,510 |
6 |
| 14 |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6,456 | 81,564,120 |
6 |
| 总计 | 4,359,007 | 2,811,559,515 |
- |
注:本次发行中,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53个产品参与发行认购、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其管理的6个产品参与发行认购。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1-14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11,559,515.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25,310,628.38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86,248,886.62 元。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 式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359,007 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名投资者,其中具体情况如下:
1、郭伟松
| 姓名 | 郭伟松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505241974** |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
2、Macquarie Bank Limited
| 投资者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 构编号) |
QF2012AUB184 |
| 注册资本 | 8,288,000,000 澳币 |
1-1-15
| 注册地址 | Sydney, Australia |
|---|---|
|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 人) |
Christopher Neville Horne |
|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3、UBS AG
| 投资者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 构编号) |
QF2003EUS001 |
| 注册资本 | 385,840,847 瑞士法郎 |
| 注册地址 |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Switzerl and |
|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 人) |
房东明 |
|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4、Goldman Sachs & Co. LLC
| 投资者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 构编号) |
QF2003NAS005 |
| 注册资本 | 9,893,000,000 美元 |
| 注册地址 | 美国纽约州 |
|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 人) |
Tanweer Kabir |
|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5、上海鹤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成立日期 | 2014 年7 月29 日 |
| 法定代表人 | 周栋杰 |
| 注册资本 | 1,000 万 |
| 企业地址 |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12 号J2971 室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312165568B |
6、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6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 成立日期 | 2005 年6 月21 日 |
| 法定代表人 | 赵桂才 |
| 注册资本 | 20,000 万 |
| 企业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甲5 号6 层甲5 号601、甲5 号7 层甲5 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
| 经营范围 | (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56308U |
7、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成立日期 | 1998 年7 月13 日 |
| 法定代表人 | 江向阳 |
| 注册资本 | 25,000 万 |
| 企业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 号基金大厦21 层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10922202N |
8、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成立日期 | 2020 年10 月21 日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290,000 万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 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 楼510-1 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2MA3U7G7U12 |
9、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
|---|---|
| 成立日期 | 2006 年6 月2 日 |
1-1-17
| 法定代表人 | 张传卫 |
|---|---|
| 注册资本 | 195,632.6712 万 |
| 企业地址 |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 号 |
| 经营范围 | 生产经营风力发电主机装备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风电工程技术及风力发电 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高技术绿色电池(含太阳能电池)、新能 源发电成套设备、关键设备及相关工程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风电场 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运维服务;能源系统的开发;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 经营管理;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电力需求 侧管理、能效管理;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上述经营业务不涉及国 家限制、禁止类、会计、审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789438199M |
10、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06 年2 月21 日 |
| 法定代表人 | 段国圣 |
| 注册资本 | 100,000 万 |
| 企业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 号26F07、F08 室 |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 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 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84802043P |
11、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成立日期 | 2018 年10 月29 日 |
| 法定代表人 | 陈光明 |
| 注册资本 | 10,000 万 |
| 企业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 号608 室 |
| 经营范围 | 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MA1G5KWGXY |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1-1-18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 安排
最近一年内,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未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交易,也未签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 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上海鹤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鹤禧阿尔法一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年金产品、养老金产品和专户产品参 与本次认购,上述专户产品已完成备案,年金产品和养老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程序。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社保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 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社保基金无需履 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 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郭伟松为自然人投资者,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其他投资者,Macquarie Bank Limited、UBS AG、Goldman Sachs & Co. LLC 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上述投资者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 均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1-19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资产管理 计划、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保险类投资者,参与本次认购的保险产品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
(五)发行人对象适当性情况
本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相关制度, 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级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 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 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对其 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结果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等级 |
风险等级 是否匹配 |
是否已进行产品 风险警示 |
|---|---|---|---|---|
| 1 | 郭伟松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 2 | Macquarie Bank Limited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 3 | UBS AG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 4 | Goldman Sachs & Co. LLC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 5 | 上海鹤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 6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 7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 8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不适用 |
| 9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不适用 |
| 10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 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 11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 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 12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 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安盈回报投资账户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 13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 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1-1-20
| 序号 | 发行对象 | 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等级 |
风险等级 是否匹配 |
是否已进行产品 风险警示 |
|---|---|---|---|---|
| 14 |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迈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 作出承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 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承诺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保 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安排,亦未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 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保荐代表人:曹飞、左道虎
项目协办人:葛健敏
项目组成员:刘薇、田野、张博雄、张弛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电话:0512-62938523
联系传真:0512-62938500
1-1-21
(二)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20 楼
电话:021-38966900
传真:021-38966500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8707
传真:010-60837782
(四)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负责人:马国强
经办律师:朱东、黄萍萍
办公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
联系电话:(+86)(25)89660900
联系传真:(+86)(25)89660966
(五)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詹从才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来民、林雷、詹晔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6 号 22 层
联系电话:025-83235003
1-1-22
(六)验资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詹从才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娟、詹从才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6 号 22 层
联系电话:025-83235003
1-1-23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股东性质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万股) |
|---|---|---|---|---|---|
| 1 | 周剑 | 23.29 | 2,414.52 | 境内自然人 | 1,939.29 |
| 2 | 王正根 | 17.98 | 1,864.30 | 境内自然人 | 1,496.69 |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 |
7.83 | 812.19 | 境外法人 | - |
| 4 | 上海浩视仪器科技 有限公司 |
5.37 | 556.42 | 境内一般法人 | - |
| 5 | 吴江东运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
5.14 | 533.12 | 国有法人 | - |
| 6 | 苏州迈拓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4.43 | 459.25 | 境内一般法人 | - |
| 7 | 施政辉 | 2.54 | 263.52 | 境内自然人 | 197.64 |
| 8 | 董敏 | 1.05 | 109.34 | 境内自然人 | - |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汇添富 价值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
0.58 | 60.55 | 基金、理财产品 等 |
- |
| 10 | 连建军 | 0.58 | 60.11 | 境内自然人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模拟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 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万股) |
股东性质 | 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万股) |
|---|---|---|---|---|---|
| 1 | 周剑 | 22.35 | 2,414.52 | 境内自然人 | 1,939.29 |
| 2 | 王正根 | 17.25 | 1,864.30 | 境内自然人 | 1,496.69 |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7.52 | 812.19 | 境外法人 | - |
| 4 | 上海浩视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5.15 | 556.42 | 境内一般法人 | - |
1-1-24
| 5 | 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93 | 533.12 | 国有法人 | - |
|---|---|---|---|---|---|
| 6 | 苏州迈拓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4.25 | 459.25 | 境内一般法人 | - |
| 7 | 施政辉 | 2.44 | 263.52 | 境内自然人 | 197.64 |
| 8 | 董敏 | 1.01 | 109.34 | 境内自然人 | - |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
0.56 | 60.55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 |
| 10 | 连建军 | 0.56 | 60.11 | 境内自然人 | - |
最终发行后前十名股东以登记结果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359,007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周剑、王正根仍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规模,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提升公司营运能力,为公司持续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 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 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 独立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1-1-25
(五)对高管人员、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1-1-26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参与了本 次发行工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募集资 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格及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人 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等 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 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证券法》《注 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1-1-27
第四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 __
曹 飞 左道虎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
葛健敏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
范 力
==> picture [127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1-1-28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
江 禹
==> picture [151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1-1-29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0
发行人律师申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经办律师: __ __ 朱东 黄萍萍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 马国强
==> picture [133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1-1-31
发行人审计机构申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 __
李来民 林雷
詹晔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 詹从才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2
验资机构申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 __
王文娟 詹从才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 詹从才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3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查阅:
-
一、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
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
四、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1-1-34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 picture [145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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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