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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Maxwell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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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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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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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3-1-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接受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为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指定曹飞先生、左道虎先生担任本次 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本保荐机构及项目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调查,同意保 荐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特向贵所出具本发行保荐 书。
本保荐机构及项目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 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相关用语具有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 报告》中相同的含义)
3-1-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为曹飞、左道虎(后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 权书”),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1、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保荐代表人:曹飞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18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迈为股份(300751) 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协办人,江苏北人(688218)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龙腾光电 (688055)首次公开发行项目、迈为股份(300751)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的保 荐代表人,曾参与亚泰集团(600881)2016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等多家企业的财 务顾问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保荐代表人:左道虎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16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南京银行(601009)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协办人,亚泰集团(600881)2016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迈为股份(300751)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龙腾光电(688055)首次公开发行项 目、福立旺(688678)首次公开发行项目、迈为股份(300751)向特定对象发 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曾参与中泰证券(600918)首次公开发行以及多家企业 的财务顾问等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本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项目协办人:葛健敏
3-1-3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16 年 4 月加入东吴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 苏州杰锐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及多家公司的尽职调查和财 务顾问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薇、田野、张博雄、张弛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Suzhou Maxwell Technologies Co., Ltd. |
| 注册资本 | 10,310.1705万元 |
| 住 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芦荡路228号 |
| 股票代码 | 300751.SZ |
| 股票简称 | 迈为股份 |
| 上市日期 | 2018年11月9日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法定代表人 | 周剑 |
| 董事会秘书 | 刘琼 |
| 电 话 | 0512-63920089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经营范围 | 自动化设备及仪器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各类新型材料研发、生产、销 售;软件开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动化信息技术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 、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股本结构情况
|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
| 一、限售流通股 | 50,629,542 | 49.11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52,472,163 | 50.89 |
| 合计 | 103,101,705 | 100.00 |
3-1-4
2 、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03,101,705 股。公司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
| 序 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万股) |
股东性质 | 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万股) |
质押或冻结 股份数量 (万股) |
|---|---|---|---|---|---|---|
| 1 | 周剑 | 23.42 | 2,414.5184 | 境内自然人 | 2,414.5184 | 694.0440 |
| 2 | 王正根 | 18.08 | 1,864.3030 | 境内自然人 | 1,864.3030 | 377.9280 |
| 3 | 浩视仪器 | 5.44 | 561.0212 | 境内一般法人 | - | - |
| 4 | 东运创投 | 5.17 | 533.1247 | 国有法人 | - | - |
| 5 | 迈拓投资 | 4.45 | 459.2524 | 境内一般法人 | 459.2524 | - |
| 6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 |
3.87 | 399.1951 | 境外法人 | - | - |
| 7 | 施政辉 | 2.56 | 263.5180 | 境内自然人 | 263.4100 | - |
| 8 |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
1.83 | 188.8394 | 境外法人 | - | - |
| 9 | 董敏 | 1.24 | 128.1600 | 境内自然人 | - | - |
| 10 | UBS AG | 0.85 | 87.7729 | 境外法人 | - | - |
3 、发行人历次筹资和现金分红情况
(1)发行人自上市以来的筹资情况
| 筹资方式 | 筹资情况 | 筹资情况 | 筹资情况 |
|---|---|---|---|
| 股票筹资 | 上市时间 | 发行类别 | 筹资总额(万元) |
| 2018年11月9日 | 首次公开发行 | 66,118.00 | |
| 2021年2月1日 | 向特定对象发行 | 60,850.00 | |
| 合计 | 126,968.00 |
(2)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 年度 | 每10股 送红股 数(股) |
每10股派 息数(元) (含税) |
每10股 转增数 (股) |
现金分红的 数额(万元) (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率(%) |
|---|---|---|---|---|---|---|
3-1-5
| 2018年 | - | 7.00 | - | 3,640.00 | 17,092.76 | 21.30 |
|---|---|---|---|---|---|---|
| 2019年 | - | 10.00 | - | 5,200.00 | 24,754.29 | 21.01 |
| 2020年 | - | 15.00 | 8 | 8,591.81 | 39,443.36 | 21.78 |
| 合计 | 17,431.81 | 81,290.41 |
21.44 |
4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的 主导产品是太阳能电池丝网印刷生产线成套设备。公司产品性能在国内外市场 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凭借性价比优势实现了丝网印刷设备领域的进口替代,目 前已经占据了国内新增市场份额的首位。
5 、主要财务数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1-0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流动资产 | 565,014.55 | 421,240.62 | 371,924.03 |
261,285.85 |
| 非流动资产 | 62,205.94 | 43,956.41 |
28,581.70 |
10,514.19 |
| 资产合计 | 627,220.49 | 465,197.03 |
400,505.73 |
271,800.04 |
| 流动负债 | 370,587.45 | 279,443.89 |
264,234.20 |
156,700.28 |
| 非流动负债 | 2,666.99 | 12,225.75 |
740.69 |
974.53 |
| 负债合计 | 373,254.45 | 291,669.65 |
264,974.89 | 157,674.8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5,658.08 | 174,635.37 |
135,887.09 | 114,116.44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3,966.04 | 173,527.38 |
135,530.84 | 114,125.23 |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123,877.62 | 228,544.27 |
143,770.90 | 78,786.14 |
| 营业利润 | 28,496.31 | 38,901.93 |
27,672.05 | 19,866.55 |
| 利润总额 | 28,467.81 | 45,055.02 |
29,197.64 | 20,407.91 |
| 净利润 | 24,621.88 | 38,691.62 |
24,389.25 | 17,043.39 |
3-1-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
25,205.94 | 39,443.36 | 24,754.29 | 17,092.76 |
|---|---|---|---|---|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30,363.69 | 37,496.27 |
-8,415.42 | 49.8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19,836.38 | -15,754.59 | -15,864.83 | -4,082.6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37,899.32 | -8,362.88 | 2,910.52 | 69,742.88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
48,871.39 | 11,636.87 | -21,575.22 | 66,113.53 |
6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 年1~6 月 /2021-06-30 |
2020 年度 /2020-12-31 |
2019 年度 /2019-12-31 |
2018 年度 /2018-12-31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47 | 7.58 | 4.76 | 4.2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44 | 7.46 | 4.74 | 4.2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68 | 25.93 | 20.00 | 37.99 |
| 流动比率(倍) | 1.52 | 1.51 | 1.41 | 1.67 |
| 速动比率(倍) | 0.68 | 0.71 | 0.55 | 0.75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2.99 | 37.12 | 47.23 | 39.53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3.59 | 4.39 | 7.94 | 6.56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0.60 | 0.72 | 0.57 | 0.51 |
注1: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 为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E0 为归属普通股股东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 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 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 数
-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3)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
(4)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注2:2021 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已经年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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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的关联关系
1、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均不存在 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超过百分之五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均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 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超过百分之五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不包括商业银行正常 开展业务等)。
经核查,保荐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周剑存在股票质押融资的情况。
(1)2021 年 1 月 11 日,周剑与保荐人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约定周剑质押式回购 42 万股发行人股票,融资期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
(2)2021 年 4 月 14 日,周剑与保荐人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书,约 定周剑质押式回购 48.1250 万股发行人股票,融资期为 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2022 年 4 月 13 日。
(3)2021 年 6 月 8 日,周剑与保荐人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书,约 定周剑质押式回购 39.3750 万股发行人股票,融资期为 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022 年 6 月 8 日。
除上述情况外, 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的情况(不包 括商业银行正常开展业务等)。
5、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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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 、东吴证券实施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 审批、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门审核、问核委员会问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 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主要工作程序 包括:
(1)立项审核
项目组在初步尽调后出具立项申请报告,经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 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审核;质量控制部审核通过后,将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 等相关资料提交投资银行总部立项审议委员会审核;投资银行总部立项委员会审 核通过后,向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管理部备案。投资银行的相关业务须经过立项审 核程序后方可进入到项目执行阶段。
(2)质量控制部门审核
在项目执行阶段,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至 8 月 5 日 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进行了检查。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尽职调查工 作质量、工作底稿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项目组尽职推荐发行人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所开展的主要工作、是否能够成为公司出具相关申报文件的基础, 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项目组根据质量控制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进一步完 善申请文件的有关内容,修改完毕后,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负责人同意后向投 资银行业务问核委员会申请履行问核程序。
(3)项目问核
投资银行业务问核委员会以问核会议的形式对项目进行问核。两名签字保荐 代表人填写了《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并誊写该表所附 承诺事项。问核人员对《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中所列重 要事项逐项进行询问,保荐代表人逐项说明对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手段及 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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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核人员根据问核情况及工作底稿检查情况,指出项目组在重要事项尽职调 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项目组进行整改。项目组根据问核人员的要 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并补充、完善相应的工作底稿。
(4)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审核
项目组履行内部问核程序后,向投资银行内核工作组提出内核申请。经投资 银行内核工作组审核认为本项目符合提交投资银行业务内核会议的评审条件后, 安排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内核会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包括杨淮、余晓瑛、 刘立乾、黄烨秋、苏北、周伟、章雁共 7 人,与会内核委员就项目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进行了审核。
项目经内核会议审核通过后,项目组须按照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进行整改落 实并修改完善相关材料。同时,项目组须对内核会议意见形成书面答复报告并由 内核会议参会委员审核。投资银行内核工作组对答复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 督审核,经内核会议参会委员审核同意且相关材料修改完善后方能办理相关申报 手续。
2 、东吴证券内核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参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认真审核了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申请文件,形成以下意见:发 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好的持续盈 利能力;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申请文件的制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保荐承销该项目。
(六)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 、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本保荐机构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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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2 、上市公司(服务对象)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发行人分别聘请了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同时,发行人还聘请了 BAYFRONT LAW LLC 为发行人境外全资子公司新加坡 迈为的经营设立情况及合法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依法需要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发行人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根据《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对本次发行出具了专业意 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作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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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
6、保证本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
管措施。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 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因此, 东吴证券同意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基本方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在 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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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即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下同)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 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格为 A,调整后发 行价格为 P1。
4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0,930,511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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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尚未确认,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在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及《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6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 式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9 、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1,156.00 万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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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 | 231,156.00 | 231,156.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000.00 |
| 合计 | 281,156.00 | 281,156.0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10 、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 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三)东吴证券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合规性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条件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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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 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一股 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 开方式实施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之规定。
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的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即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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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在募集资金 使用方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2)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亦未直接或者间接投
-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 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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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 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 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7)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 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 订版)》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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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 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 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 的 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 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 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 原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 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实质条件,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行业及市场风险
1、光伏行业景气度下降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主营产品为太阳能电池丝网印刷生产线成套设备,公司的经营状 况与下游太阳能光伏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在光伏行业整体不景气时,可能会导 致行业信心不足,使订单急剧减少,存量订单也可能出现验收周期大幅延长的情 形。同时,部分下游客户开工率较低或处于停产状态,资金状况恶化,可能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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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货款的支付,使得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常期限内回收货款。另受海外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有可能导致全球光伏市场需求下降,公司订单有下滑 风险。
2、产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由于目前光伏发电的成本与传统火力发电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行业仍然需 要政府的补贴政策支持,太阳能光伏产业受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目前的主要市 场在国内和光伏新兴国家,如果国内或光伏新兴国家的光伏产业政策发生较大变 化,行业的市场需求也会发生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太阳能电池设备行业良好的市场前景以及投资收益预期将会吸引众多投资 者进入该行业,使得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加剧行业内企业竞争。如果公司不能持 续进行技术创新,不能洞悉行业发展趋势、适应市场需求、不断研发推出具有差 异化特征的产品从而提升附加值,公司将可能失去领先优势,进而面临市场份额 下降甚至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二)经营及财务风险
1、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294,334.69 万元,规模较大。 其中,发出商品占存货比例为 70.24%,占比较高。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高主要 是由于公司的产品验收周期相对较长。公司存货规模较大,一方面占用了公司营 运资金,另一方面由于发出商品尚未实现收入,若产品不能达到验收标准,可能 产生存货跌价和损失的风险,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应收款项余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 72,191.94 万元和 56,963.02 万元。公司较高的应收款项金额一方面降低了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在融资手段单一的情况下,将影响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另一方面若公司 客户出现回款不顺利或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则可能给公司带来坏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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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汇率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国际环境变化推动国内光伏电池片、组件生产企业向海外扩张。发 行人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凭借较强的技术水平、较高的产品性价比以及完善的后 续跟踪服务,海外订单持续增加,报告期各期,公司海外销售占比分别为 4.52%、 12.16%、11.46%以及 14.39%。公司出口主要以美元或欧元进行计价和结算,汇 率波动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汇率变动的影响因素众多,其波动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当出现美元或欧元贬值的趋势,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汇兑 损失,将对公司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技术可行性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涉及HJT电池技术路线, 作为太阳能电池领域的新技术路线,HJT电池片技术相较于目前市场中主流的 PERC电池片技术,在技术成熟度、产能规模、投资成本及电池片生产成本上仍 存在差距,HJT电池片技术的全面产业化仍有赖于进一步提高电池片转换效率以 及降低生产成本。
未来,HJT电池设备需要在保持稳定量产的前提下,持续拉开与PERC电池 设备之间的电池效率差异,同时在PECVD、PVD等制程设备方面持续实现国产 化以降低投资成本。此外,在低温银浆耗用量、靶材耗用量、制绒添加剂以及硅 料使用量等材料成本方面,亦需要不断优化来降低电池片单瓦成本,提升HJT技 术路线的经济性以实现最终的全面产业化。若上述降本增效过程不及预期,将导 致HJT电池技术面临无法取得产业化所需的效率优势和成本优势风险,使得本次 募投项目存在技术路径的不确定性风险。
2、募投项目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部分投资于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 产业化项目。虽然公司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但由于 项目从设计到投产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组织、建设进度、 管理能力、预算控制、设备引进、调试运行等都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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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 正常每年预计将会产生 10,949.09万元折旧费用 ,公司若不能及时有效的开拓市场,消化新增的产能, 将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公司存在可能因 募投项目折旧摊销和人工成本的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业务发 展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3、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 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大兢路以北、光明路以东,计划总用地面积约为 285 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购置其中部分项目用地(对应产权证号为苏 [2020]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 9024226 号),依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办 理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吴开审备[2021]138 号),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尚需新增用地 200 亩,所需新增项目用地的相关手续 尚处于成片开发方案报批环 节。
迈为股份所需新增项目用地因江苏省最新成片开发要求,需经过省政府相 关部门审查通过方可下发成片开发方案,因此目前尚未具备挂牌条件。管委会 正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争取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后续迈为股份通过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程序后可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历年土地 流转经验,上述项目用地预计于2022 年2 月履行土地挂牌手续,主要节点的时 间预计情况如下:
| 事项 | 预计办结时间 | 办理部门 |
|---|---|---|
| 成片开发报批 | 2021 年10 月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 征地报批 | 2021 年12 月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土地挂牌 | 2022 年2 月 | 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产证办理 | 2022 年2 月 | 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
注:上表所列事项对应的办结时间为正常推进情形,不排除因内部审批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办结延期的情 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开展建设施工,待取得相关 项目所需用地后方可开展施工。2021年9月7日,发行人出具《承诺》,承诺上述 土地的取得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土地挂牌出让信息及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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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土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关税费等手续,取得土 地并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若未能顺利取得该项 土地,公司将积极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沟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 协调其他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等措施,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若公司无法按照预定计划取得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且无可实施的替代方案, 将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规模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 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 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 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提示投资者,公司虽然为此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 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5、审批与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意注册决定。前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发行的前提条件,而能否获得该等批准或 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存在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6、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8 年10 月24 日,发行人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832000306,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8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优惠期内所得税税率按15%计缴。若公司未来不能继续被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取消或降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 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一)行业规模
- 1、产业链概况及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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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的发展需要以能源为支撑,而在石油危机的警醒与环保的要求下, 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愈发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但当前的电力市场仍然以化石燃料 发电为主,其次为风力与核能发电。虽然随着技术的进步,光伏发电组件的生产 成本不断降低,但目前部分地区光伏发电成本仍然无法实现平价上网,从而使得 光伏产业对政府的补贴政策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这也构成了光伏产业发展 的一大障碍。总体而言,当前太阳能发电占全球发电的总量仍然较小,截至 2020 年,光伏发电占全球发电总量比例仍小于 3%。
但随着近两年在太阳能发电技术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步,光伏发电的成本逐 渐呈下降趋势,光伏发电量占全球发电总量的比重也逐年上升。根据国际能源署 (IEA)的估计,随着竞争力的不断提高,太阳能光伏仍有望达到 2030 年光伏 发电 3268TW,至 2050 年光伏发电占全球电力消费量的 16%,光伏发电将成为 世界上电力的重要来源,其市场空间有待释放。
而作为全球最大的光伏制造、应用市场,我国光伏制造企业在硅料、硅片、 电池片、组件四个光伏产业链主要制造生产环节均处于领先地位。 (1)硅料环节
2020 年,我国以 39.60 万吨多晶硅产量居全球首位,同比增长 15.79%,全 球产量前十的多晶硅企业中,我国企业占据 7 席。从产能来看,2020 年,中国 多晶硅产能在全球产能占比达 75.2%,相较于 2019 年占比 69.0%提升了 6.2 个百 分点。从产量来看,中国多晶硅产量在全球产量占比达 76%,相较于 2019 年占 比 67.3%提升了 8.7 个百分点。中国多晶硅企业凭借在技术、设备、能源条件和 成本方面的优势,在全球竞争中占据主动。总体而言,多晶硅生产制造行业愈发 呈现产业布局向中国集中的趋势。
我国 2014 年至 2020 年多晶硅产量及增速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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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13 x 2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数据来源:CPIA《2020-2021 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
而在国内多晶硅行业中,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国内前十大多晶硅生产企 业产量分别为 20.24 万吨、31.23 万吨以及 39.4 万吨,占比分别为 78.1%、91.3% 以及 99.5%[1] ,行业整体呈现集中度不断增强的趋势。而对于该产业链中的部分 中小型多晶硅制造企业,由于普遍投产较早,设备比较陈旧,且规模大多在 5000 吨以下,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大多面临淘汰出局的困境或选择转换赛道,例如选 择减产太阳能级多晶硅,转而向半导体用硅基材料、光通信材料等方向转型。 (2)硅片环节
1)规模持续扩大,单晶主导市场方向
2020 年,我国硅片产量约为 161.4GW,同比增长 19.8%,占全球硅片产量 的 96.2%,在全球硅片领域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1 数据来源:CPIA《2020-2021 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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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09 x 24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数据来源:CPIA《2020-2021 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
而在硅片类型方面,单多晶硅片市场份额持续此消彼长。2020 年,我国单 晶硅片市场占比由 2016 年的 20%提升至 90%[2] ,而在电池效率方面,单晶 PERC 电池转换效率已提升至高于多晶 PERC 电池 2 个百分点,2020 年市场公布及投 产的建设项目均为单晶产品,目前单晶硅片(包括 P 型与 N 型)发展路线已成 为行业共识。
2)产业整合趋势明显
国内硅片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产业链垂直一体化的趋势愈发明显。在 2020 年三季度持续至 2021 年一季度的硅片涨价潮中,国内下游光伏电池片、组 件厂商愈发认识到硅片环节话语权的重要性,促使了部分下游厂商加快垂直一体 化的布局。依据上市公司公告信息,隆基股份 2021 年规划单晶硅棒产能达 105GW、晶科能源 2021 年规划单晶硅棒产能达 33GW、晶澳科技 2021 年规划单 晶硅棒产能达 32GW,其中仅隆基股份一家的单晶硅棒规划产能就接近于 2019 年全行业单晶硅棒产能,产业上下游呈现进一步整合的趋势。
3)大尺寸、薄片化
薄片化、大尺寸由于能够有效减少单片硅耗量以及硅棒的切割损耗,结合金
- 2 数据来源:CPIA《2020-2021 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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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线切割技术助力,在当前降本增效的内在驱动下,已成为硅片企业共同瞄准的 技术创新方向。例如,隆基股份在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布的硅片价格中,已将 158.75mm、166mm 尺寸硅片的厚度从 180 微米降至 175 微米[3] 。未来,硅片行业 将在大尺寸、薄片化的同时与下游电池组件需求进一步结合,以保证后端制程的 良率以及产品稳定性。
(3)电池片环节
2020 年,电池片环节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全球电池片产量前十企业合 计产量达 108.1GW,全球占比达 66.2%,其中中国企业占据 9 席。2020 年,我 国大陆电池片总产量达 134.8GW,同比增长 22.2%,占全球总产量的 82.5%[4] , 全球太阳能电池片产业呈现持续向我国集中的趋势。
==> picture [419 x 2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国内市场方面,2020 年,国内企业单体扩充产能规模普遍在 5GW 以上,电 池片市场规模效应逐步体现,2020 年全国产量前十电池片厂商合计产量约 91.9GW,约占全国总产量的 68.2%。
-
3 数据来源:CPIA《2020-2021 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
-
4 数据来源:CPIA《2020-2021 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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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06 x 2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组件环节
2020 年,我国光伏组件产量达 124.6GW,占全球总产量的 76.1%,规模与 市占率同比上升 26GW 与 4.8 个百分点,产业整体规模进一步扩大。
==> picture [417 x 25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数据来源:CPIA《2020-2021 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
- 2、应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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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我国光伏新增并网装机容量为 48.20GW,同比增长 60.1%[5] ,累计 光伏并网装机容量达 253.43GW,仍继续位居全球第一。而在发电量方面,2020 年,国内全年光伏发电量达 2605 亿 kWh,同比增长 16.2%,占我国全国年总发 电量的 3.5%,同比提高 0.4 个百分点,光伏发电仍存在巨大潜在市场。
2020 年,户用光伏成为国内市场的一大亮点,全年户用光伏新增装机达到 10.1GW,与“十三五”前四年的累计相当。在政策推动、成本快速下降带来的收 益率显著提升等多重因素的推动下,光伏应用市场的普及面将越来越广,以户用 光伏为代表的分布式光伏有望成为重要的增长力量。
==> picture [391 x 2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数据来源:历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一览表
(二)产业政策
2019 年是我国光伏发电政策机制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阶段。2019 年上 半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光伏发电指导价和全面竞争配置机制、无 补贴平价政策等多项创新性的政策和关键机制陆续出台并实施,旨在引导光伏发 电加速实现全面平价,并为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提供持续增长的市场空 间。2019 年下半年是这些机制和政策开始实施的阶段,竞价和平价政策已见成 效。2020 年 1 月,煤电电价改革机制实施,国家调整了可再生能源电价和国补 目录改革政策,明确了存量项目、2020 年及以后新增项目的电价原则和补贴资 金使用办法。这些机制和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一方面符合国家发展清洁能源的宏
5 数据来源:CPIA《2020-2021 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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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政策环境和电力体制改革推进需要,另一方面也切合光伏发电行业发展形势、 现实及未来发展需求。
(三)行业前景
1、光伏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2020 年,全球光伏应用市场尽管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仍然实现了加速增 长,截至 2020 年末,全球累计光伏装机容量达 713.97GW,全球新增装机容量 达 126.84GW,同比增长 21.60% ,依然保持全球最大的新增电源地位,光伏发 电的巨大潜力愈发引人关注。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对 2021 年的光伏市场装机 的预计,全年全球新增装机量将在 110-135GW 之间,仍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并 将持续到 2025 年;根据 IRENA 的预测,到 2030 年,可再生能源在全球发电量 中的占比将达到 57%,其中风能和光伏的发电量和装机量均在其中占主导地位, 全球电力的三分之一将来自风能和太阳能,与 2017 年相比,增长超过 10 倍。
2、产业集中度提升
2021 年光伏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 落后产能加速淘汰。随着高效产品的需求日益旺盛,以及产品价格的进一步下降, 部分中小企业受制于资金限制,无力进行改造升级,在成本压力下,老产线加速 淘汰;同时,随着单晶市场需求的大幅提升,多晶产品价格的大幅下降,以多晶 产品为单一或主流产品的企业产能利用率将持续走低。另一方面,头部企业加速 扩张,头部企业产能的持续扩张在增大其市场供应量的同时将进一步挤压中小企 业的生存空间。
3、技术进步加速
目前光伏发电即将脱离对补贴的依赖,光伏平价目标的巨大压力迫使光伏制 造企业加速降低光伏度电成本,新技术的应用步伐不断加快。目前市场上 PERC 电池凭借较低的制造成本和不断提升的电池转化效率占据主流位置,2020 年规 模化生产的单晶 PERC 电池平均转换效率达 22.8%。但是随着 PERC 电池转换效 率逐渐逼近极限,在政策、市场、技术多方因素的作用下,光伏厂商正努力寻求 进一步降本增效的方案,HJT 电池、TOPCON 电池等转换效率更高的光伏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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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渐受到市场的重视。其中 HJT 电池凭借转换效率高、衰减率低、工艺步骤少 且降本路线清晰等优势特征,有望成为下一代主流的光伏电池技术。
目前,市场上越来越多的光伏厂家开始选择规划 HJT 太阳能电池生产线, 部分光伏产品制造商已经启动 HJT 太阳能电池的扩产项目,如金刚玻璃在苏州 吴江的 1.2GW 大尺寸半片超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安徽华晟在安 徽宣城的 500MW 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通威股份在四川金堂的 1GW 异 质结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阿特斯在浙江嘉兴的 250MW 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生产 项目等,表明了目前 HJT 电池已经初步具备规模化生产的条件,在降本增效的 内在驱动下,光伏行业即将快速迎来新一轮的技术变革。
4、光伏应用多样化
基于光资源的广泛分布和光伏发电的应用灵活性特点,近年来,我国光伏发 电在应用场景上与不同行业相结合的跨界融合趋势愈发凸显,水光互补、农光互 补、渔光互补等应用模式不断推广。根据中国光伏产业协会的预计,2020 年以 后,光伏发电将应用在以下四个领域:
①光伏和制氢
光伏和制氢实现了清洁能源生产清洁能源,能有效解决光伏发电消纳问题, 实现两种新能源之间的有效应用。随着光伏发电和电解水制氢技术的不断发展, 光伏和制氢将成为我国能源安全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新选择。
②光伏和 5G 通信
据国家工信部的规划,随着 5G 技术的应用普及,国内至少有 1,438 万个基 站需要新建或改造,同时,按照各运营商 5G 规模和数量计算能耗总量,5G 基 站全网功耗将是 4G 的 4.62 倍。光伏发电系统能够有效降低电力基础设施投资, 在 5G 领域的应用发展潜力巨大。
③光伏和新能源汽车
截至 2021 年 6 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 603 万辆,占汽车总量的 2.1%。 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 493 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 81.7%,随着光伏充电 站/桩建设业务逐渐扩大,光伏和新能源汽车应用模式将逐渐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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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光伏和建筑
随着近零能耗、零能耗等更高节能水平绿色建筑逐步应用和普及,以高效、 智能化的光伏发电系统作为建筑能源形式的“光电建筑”将成为越来越多光伏企 业差异化发展的契机。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东吴证券作为发行人聘请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尽职调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 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 政策中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授权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程序合法、有效;发行申请文件所述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对重大事实的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特保荐其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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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签名: 项目协办人:葛健敏 签名: 保荐代表人:曹飞 签名: 保荐代表人:左道虎 签名: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杨伟 签名:
内核负责人:杨淮 签名: 保荐业务负责人:杨伟
签名: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范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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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要求,我公司现指定
曹飞、左道虎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事宜。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曹 飞
左道虎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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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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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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