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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Maxwell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Oct 1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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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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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简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4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0 月1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具体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2020年9月28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 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了《第二届监事会关于第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股权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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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由 188 人调整为 187 人,授予股票期权的份数保持不变;董事会同意 授予187名激励对象46.65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10月15日, 行权价格为每股261.35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召开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

鉴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1 名激 励对象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 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 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188 人调整为 187 人,授予股票期权的份数保持不变。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它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调整后的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苏州迈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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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 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二期股权激励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 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 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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