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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Maxwell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l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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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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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简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7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背景及基本情况

2020 年5 月5 日,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周剑、王正根签署了《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周剑、王正根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上述议案 已经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6 月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2020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分别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等再融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根据该等法规文件及政策规定,创 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发行程序及监管要求等发生变动,且需依法经深交所审 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2020 年7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周剑、王正根签署《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剑、王正根之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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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协议主体:

发行人(甲方):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1):周剑

认购人(乙方2):王正根

签订时间:2020 年7 月27 日

(二)《原协议》第二条“股份认购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修改如下:

1、第2 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修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为:各方同意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即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 80%(百分 之八十)。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70 元/股。

2、第4 款修改为: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 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三)《原协议》第三条“认购标的及认购数量”修改如下:

1、第1 款“认购标的”修改为:

认购标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发 行数量为不超过5,041,425 股(含本数)(具体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数为 准),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第2 款修改为:

乙方1 拟出资总额人民币34,441.10 万元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认购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853,447 股。

3、第3 款修改为:

乙方2 拟出资总额人民币26,408.90 万元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认购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187,978 股。

4、第5 款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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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 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乙方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 (四)《原协议》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修改如下: 1、第1 款修改为: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

立,并自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 (1)本次发行已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2)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五)《原协议》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修改如下:

1、第 2 款修改为: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同意本次 非公开发行方案;(2)甲方股东大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或(3)深交所 审核通过;或(4)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不构成违约,各方互不追究其他方违 约责任。

  • (六)《原协议》第十四条“其他”新增条款如下:

1、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有效补充,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 议未作出约定的,以《原协议》的约定为准。

2、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时成立,并与《原协议》同时生效。

  • 3、本补充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作为申报材料及备查文

件,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1、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剑、王正根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7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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