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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Maxwell Technolog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Oct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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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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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应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2,096 份进行注 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计算结果准确。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的名单、担任的职务、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 的劳务或雇佣合同、任职文件、公司或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资 料、证监会或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诚信档案及行政处罚意见等文件,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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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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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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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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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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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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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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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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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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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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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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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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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7、本次激励计划中有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 格;其余180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21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满足《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成就,公司180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 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可行权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 求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10 月26 日
(本页无正文,系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夏智凤 任富钧 罗 晔
2022 年10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