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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Maxwell Technolog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Oct 1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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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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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 年10 月1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期权的条件的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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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 年 10 月 15 日,并同意向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466,500 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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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独立董事签字页)
吉争雄 冯运晓
徐炜政(WEIZHENG XU)
2020 年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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