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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Keda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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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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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21-056 转债代码:113569 转债简称:科达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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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二〇二一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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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科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 超过268 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共计1 人、其他核心员工不超过267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 情况确定。
3、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200 万元,以“份”作为 认购单位,每 1.00 元计为 1 份持股计划份额,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4,200 万份。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陈 冬根先生提供的借款以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资金总额和份额根据实际缴纳金额确定。
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以 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 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的股票。其中,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股票 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以3 元/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过 户股票数不超过7,278,005 股;员工自筹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2,016.5985 万元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 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将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额的1%。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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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5、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存续期为48 个 月。存续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购买之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6、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股票登记过户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 个月后开始分期 解锁,锁定期最长24 个月。
7、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 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 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 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10、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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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释义 .................................................................................................................................................. 5 一、本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7 二、本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购买价格 ........................................................................... 8 三、本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 9 四、本计划的管理模式 ................................................................................................................. 12 五、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计划的参与方式 ............................................................................. 14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处置办法 ..................................................................... 14 七、本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14 八、本计划履行的程序 ................................................................................................................. 16 九、其它重要事项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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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简称 | 释义 |
|---|---|
| 苏州科达/公司 | 指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 股计划/本计划 |
指《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 |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办 法/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 |
指《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 持有人 | 指参加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
| 持有人会议 |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管理委员会 |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标的股票/公司股票 | 指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 的苏州科达股票 |
| 第一期锁定股票 | 指通过在第一期解锁时点届满后,解锁的 非交易过户所获标的股票 |
| 第二期锁定股票 | 指通过在第二期解锁时点届满后,新解锁 的非交易过户所获标的股票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
| 元/万元 | 指人民币元、万元 |
| 《公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指导意见》 |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 |
| 《披露指引》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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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 |
|---|---|
| 公司《章程》 | 指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注:本计划方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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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 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或 公司子公司任职并领取报酬的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
(2)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员工。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 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比例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 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68 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 他核心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 持有人 | 职务 | 拟出资金额 (万元) |
出资金额占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比例(%) |
|---|---|---|---|
| 姚桂根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 |
9.00 | 0.2143% |
| 其他核心员工(不超过267 人) | 4,191.00 | 99.7857% |
|
| 合计 | 4,200.00 | 100% |
公司员工最终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为准,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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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付出资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 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 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 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本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1.00 元计为1 份持股计划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4,200 万份。 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冬根先生提供的借 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出资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缴款金额确定。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 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7,278,005 股,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等法律 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票。
1、公司回购账户的股票
公司于2020 年12 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公司 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19 元/股,回购的股 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2021 年1 月20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 年1 月22 日披露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2021 年5 月24 日,公司完 成了《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目标,并于2021 年5 月26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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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回购股份7,278,005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458%,回购最高价格7.36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6.40 元/股,回购 均价6.87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约为4,999.40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总数不超过 7,278,005 股。
2、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等法律 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 以不超过人民币2,016.5985 万元通过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 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以公司2021 年8 月19 日股票收盘价6.91 元测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 自筹资金部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持有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918,376 股,通过非交 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的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股票不 超过7,278,005 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0,196,381 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2.06%。具体持股数量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过户至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与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数量之和为准。 上述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 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股票总数不包括计划份 额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公司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 买的公司股票以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公司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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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采用公司回购股票非交易过户、二级市场购买(包 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本计划受让公司 回购股票的价格为3 元/股,本计划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价格为公司股票市价。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是公司在总结自身实施员工激励 经验和员工为公司所做贡献的基础上,参考了相关政策和部分上市公司案例,而 形成的与市场竞争环境、特别是公司当前所处的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可行、有效的 定价方式,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的激励,同时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及员工 对公司发展前景的认可。
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同时兼顾员工薪酬水平、成本压力等综合因素,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采取该定价的同时,还结合设置了与公司的业绩考核结果相关 的解锁条件,通过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 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 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 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也有 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本计划的存续期
1、本计划的基本存续期为48 个月。存续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购买之标的 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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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存续期届满前3 个 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 延长存续期。
(二)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股票登记过户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 个月后开始 分2 期解锁,具体如下:
第一期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满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所获标的股票总数 的50%。
第二期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满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所获标的股票总数 的50%。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 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4)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 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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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绩考核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所获标的股票不设业绩考核目标。
2、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不论公司2021 年及2022 年的净利润如何,持有人以出售标的股票所 获得的资金为限,享有返还该部分标的股票对应原始出资的权利。
(2)若公司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10,623.13 万元(较2020 年增长不低于 25%),持有人除按上述规定享有返还对应原始出资的权利外,出售第一期锁定股 票所获得的溢价资金归持有人所有。
(3)若公司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12,747.75 万元(较2020 年增长不低于 50%),持有人除按上述规定享有返还对应原始出资的权利外,出售第二期锁定股 票所获得的溢价资金归持有人所有。
(4)若公司2021 年及2022 年合并净利润超过23,370.88 万元,视为本员 工持股计划之总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持有人除按上述规定享有返还对应原始出 资的权利外,持有人仍获得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该部分标的股票出售所获得的所 有溢价资金。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且不包含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3、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所获 标的股票出售后资金收益的处理方式:
(1)若公司完成2021 年度考核目标,则第一期锁定股票出售所获得的资金 归持有人所有。
(2)若公司未完成2021 年度考核目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锁定股票 出售所获得的溢价资金暂由员工持股计划保管,管理委员会以第一期锁定股票出 售所获得的资金为限返还持有人第一期锁定股票对应原始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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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公司完成2021 年度考核目标,同时公司完成2022 年度考核目标, 则由持有人获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所有资金收益,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标的股票 (即第一期锁定股票、第二期锁定股票)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持有人所有。
(4)若公司完成2021 年度考核目标,同时公司未完成2022 年度考核目标, 但满足2021 及2022 年合并净利润考核目标时,则由持有人获得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所有资金收益,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标的股票(即第一期锁定股票、第二期 锁定股票)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持有人所有。
(5)若公司完成2021 年度考核目标,同时公司未完成2022 年度考核目标, 且未满足2021 及2022 年合并净利润考核目标时,则第二期锁定股票出售所获得 的资金在返还持有人第二期对应原始出资后,第二期锁定股票出售所获得的溢价 资金归属于公司。
(6)若公司未完成2021 年度考核目标,但公司完成了2022 年度考核目标, 且满足2021 及2022 年合并净利润考核目标时,则由持有人获得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所有资金收益。其中第一期锁定股票出售所获得的溢价资金在第二期解锁时点 归还给持有人,第二期锁定股票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持有人所有。
(7)若公司未完成2021 年度考核目标,同时公司未完成2022 年度考核目 标。则第一期锁定股票出售所获得的溢价资金归属于公司,第二期锁定股票出售 所获得的资金在返还持有人第二期对应原始出资后,第二期锁定股票出售所获得 的溢价资金归属于公司。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上述约定向持有人返还原始出资及支付溢价资金时, 公司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扣除个人所得税等或其他或有相关税费后,将剩余 金额支付于持有人。
四、本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计划的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机 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是 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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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计划的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 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具体工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 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 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在存续期之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 管理、咨询等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全体持有人根据所持份额比例承担。
五、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享有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出席、提案、表决权利,有权参与公 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本计划存续期内,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 议决定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在本计划方案规定框架范围内的具体方案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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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存续期届满前3 个 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 延长存续期。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
-
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
2、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
-
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
3、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之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时,新取得的股票一 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对应股票 锁定期相同。
5、在存续期之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强 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时,持 有人的持有份额不能超过单个持有人持有对应标的股票超过公司股本1%的限 制);如果出现管理委员会暂时无法指定受让人的情形,则转为预留部分,待管 理委员会确定受让人之后,再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向受让人转让: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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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有人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 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或公司子公司解 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 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其他情形。
6、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 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 的限制。
7、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 委员会确定。
七、本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本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个人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三)本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方出售本 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本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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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管理方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且已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的标的股票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参 与人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四)本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存续期届满前3 个月,经 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延长存 续期。
八、本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上述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 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 可以实施。
(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2 个交易日内, 公司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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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 个月内,以二级市场 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非交易过户等方式实施完成。
(九)公司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九、其它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公司子 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公司 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 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 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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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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