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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Jinfu Technology Co., Ltd. — M&A Activity 2013
Nov 1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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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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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ALL IN (ASIA) HOLDING CO., LIMITED 收购帝艾斯光电(苏州)有限公司97.82%股权暨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事先认可函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ALL IN (ASIA) HOLDING CO., LIMITED 收购DS ASIA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持有的帝艾斯光电(苏州)有限公司97.82%股权暨重大 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本人认真阅读了本次交易相关资料,基于 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 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 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因此,同意将与本次交易审计评 估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本次公司编制<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与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相关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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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 ALL IN (ASIA) HOLDING CO., LIMITED 收购帝艾斯光电(苏州)有限公司97.82% 股权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先认可函》签署页)
| 姓名 | 签名 | 姓名 | 签名 |
|---|---|---|---|
| 刘骏民 | 张玉臣 | ||
| 郭长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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