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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Jinfu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Dec 1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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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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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 时)会议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管理总部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 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拟以尚未列入使用计划的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同时,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后,公司承诺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使用5,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6 个月内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152.50 万元。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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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的计划。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青岛锦富光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锦富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锦富)是公司与上 海妙格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妙格贸易)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青岛锦 富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60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 资本的的比例为60%;妙格贸易以货币方式出资240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比例为40%。
鉴于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中国北方地区及环渤海湾地区电子行业的发 展趋势和市场广阔的前景,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锦富依据其经营发展规划,拟增 加其注册资本。青岛锦富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 万元增至人民币1,500 万元,其 中,(一)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人民币540 万元,即公司出资由人民币360 万元 增至人民币900 万元,占青岛锦富调整后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0%。(二)妙格贸 易以自有资金增资人民币360 万元。即妙格贸易出资由人民币240 万元增至600 万元,占青岛锦富调整后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0%。
本次增资后,公司与妙格贸易在青岛锦富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青岛锦富光电有 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购苏州新硕特光电有 限公司 100%股权并对其增加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鉴于液晶显示行业良好发展前景,为满足市场导光板产品的需求,提升我公 司产品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我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拟以其自有资金收购苏州新硕特光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硕特”)100%股权并对其增加注册资本,以满足扩大产能以及开发新 产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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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蓝思科技收购新 硕特100%股权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关联交易情况,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2、本次公司聘请相关具有资质的从业机构完成了审计及评估工作,为本次 收购定价提供了合理的依据。其次,公司完成了于本次收购后业务发展规划,未 来发展目标明确。
3、此次蓝思科技收购新硕特100%股权并对其增资将加快公司在导光板生产 及销售领域的拓展步伐,进一步整合市场资源拓展新客户,以求形成公司新的利 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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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 姓名 | 签名 | 姓名 | 签名 |
|---|---|---|---|
| 郭长兵 | 张玉臣 | ||
| 刘骏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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