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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IRON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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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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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股权管理 .................................................................................... 4 第三章 财务管理 .................................................................................... 4 第四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 4 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 ............................................................................ 5 第六章 投资管理 .................................................................................... 6 第七章 信息披露 .................................................................................... 6 第八章 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 7 第九章 附 则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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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 有其股份比例不足 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对本公司 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本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 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子公 司自身的权力机构对其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 关服务的义务。

本公司通过推荐、委派、选举等方式产生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实 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代表本公司行使职权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本公司董 事长决定。

第五条 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

子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子公司经营层的考核。

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子公司经自身权力机构批准后,也应当遵照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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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股权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治理 结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本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 对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子公司如设置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应当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必须由到会股东代 表、董事签署。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 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 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 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 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一)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等应遵循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二) 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 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本公司委托的注册 会计师的审计。

第四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并应根据本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 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确保本公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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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接受本公司的指导、监督。 第十四条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逐个建立投资 业务档案,加强对子公司的跟踪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以下交易事项须经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子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二) 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等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上市规 则》第 9.3 条标准之一的事项。

子公司在就上述交易事项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之前,应及时报告本公司, 在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 子公司方可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本公司应派员参加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 会)。

第十六条 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照《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制度》,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子公司在召开 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之前,应及时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本公司,在本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子 公司方可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本公司应派员参加子公司相关会议。

第十七条 未经本公司事先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对外进行 投资。

第十八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本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 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本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 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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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二十二条 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 公司经其自身权力机构批准后也应当执行。

第六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必须在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并经子公司自身权力机构审 议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未经过上述程序的项目不得进行对外投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 证,并向本公司提交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发展计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本公司总体规划,在本公司发 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 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履行提供以下信息的基本义务:

(一) 及时提供所有对本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 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 子公司董事、总经理或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 内幕信息;

(四) 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本公司董事 会;

(五) 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 日内,将有关会议决议等相关资料报送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应当在月度、季度、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本公司董事会提交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 第三十条 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实施中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按季度、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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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定期向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实施进度。项目投入运营后,应当按季度、半年度、 年度统计达产达效情况,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公司董事 会提交情况报告。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本公司董事会: (一)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二) 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

  • 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 (三) 大额银行退票;

  • (四) 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 (五) 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 (六) 重大行政处罚;

(七) 《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明确负责提供信息事务的部门及人员,并把部门名 称、经办人员及通讯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八章 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三十三条 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 等经济活动,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和本 公司经营总体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 须与本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及总体平衡,以确保本公司总目标 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三十四条 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本 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应按照《苏州艾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在 5000 万 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0%以上的,由本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根据《公司章程》《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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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和对内对外投资过程中,对涉及重大 投资、重大损失和重大合同的履行等经营活动,应按照本公司有关的规定,及时 收集资料,履行报告制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子公司。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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