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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Invotech Scroll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Nov 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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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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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4-057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11 月4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3.62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9.19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43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60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15.60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5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 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确定以2024 年11月4日为授予日,以15.6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29.19万股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以15.6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14.43万股第二

1

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2、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43.6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851.57万股的0.75%,未设置预留权益。

其中,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29.19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851.57万股的0.5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出权益总数的66.92%。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14.43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851.57万股的0.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 总数的33.08%。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60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为15.60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42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分配情况及数量具体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
量(万
股)
获授数量占
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比例
获授数量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35人)
29.19 66.92% 0.50%
合计 29.19 66.92% 0.50%
  •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
量(万
股)
获授数量占
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比例
获授数量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41人)
14.43 33.08% 0.25%
合计 14.43 33.08% 0.25%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 个 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3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 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额外限售期

①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 个月内不以任 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②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 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 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③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 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 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4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30% 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 同样不得归属。

额外限售期

①所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 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 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②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6 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③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6 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 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事宜。

7、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 度的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图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考核
年度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相比于2023年增长率
(A)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相比于2023年增长率
(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4 8.00% 6.00%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5 18.50% 14.50%

5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6 33.00% 33.00% 25.5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X)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相比于2023年增长率
(A)
A≥Am X=100%
An≤A<Am X=80%
A<An X=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公司主要从事涡旋压缩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运用于热泵、商用 空调、冷冻冷藏设备等制冷(制热)设备,是商用建筑、公共服务、医疗卫生、 轨道交通等行业基础设施中的重要装备,服务于国民经济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由 于产品下游领域的“基础行业”特性,下游领域的需求与国家经济增长、经济结 构变化、房产调控政策密切相关。从行业情况看,相较于北美、南美、欧洲等涡 旋压缩机主流市场,中国空调厂商对核心部件的成本更加敏感,凭借成本优势转 子压缩机在空调应用的低制冷量区间、工况相对简单的商用空调和采暖热泵领域, 与涡旋压缩机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同时,涡旋压缩机也向更大制冷量和新冷媒方 向发展,形成错位竞争。公司客户群体从中小型客户往中大型客户转型,涡旋压 缩机作为核心零部件,需要一定验证及放量周期。且公司下游行业受政策和市场 形势影响,整体投资趋缓,同时国际贸易环境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压力。

根据产业在线数据统计分析,2024年上半年度,涡旋压缩机实现整体销量 242.10万台,同比增长7.60%,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53%,略 低于行业增长水平,主要是受房地产政策环境变化影响、海外收款周期扰动以及 下游行业投资趋缓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通常下半年 出货量大于上半年出货量,结合目前行业状况、经营环境、市场竞争态势及公司 发展规划,在2024年上半年度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53%的基础上,将2024年度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指标确定为6%(触发值)和8%(目标值),兼具合理性和 成长性。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归属,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失效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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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 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 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绩效系数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 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 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9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9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 年9 月14 日至2024 年9 月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9 月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6)。

(四)2024 年9 月30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7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 于2024 年10 月1 日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五)2024 年11 月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 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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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 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11月4日

(二)授予数量:43.62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9.19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14.43万股

(三)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5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人

(四)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60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6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
量(万
股)
获授数量占
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比例
获授数量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35人)
29.19 66.92% 0.50%
合计 29.19 66.92% 0.50%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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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
量(万
股)
获授数量占
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比例
获授数量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41人)
14.43 33.08% 0.25%
合计 14.43 33.08% 0.25%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成就。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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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 年11 月4 日,以15.6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5 名激励对象授予29.19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15.6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1 名激励对象授予14.4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 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 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以2024 年11 月4 日为授予日,以15.6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5 名激励对象授 予29.19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15.6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1 名激励对象授 予14.4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前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无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 九、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 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

11

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虑了解除限售后禁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激励对象承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 满之日起的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 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 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价:35.90 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35.90 元/股);

  • 2、有效期: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解除限售日的

  • 期限);

  • 3、历史波动率:33.3948%、26.8697%、27.4707%(采用通用设备行业最近

  •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 4、无风险利率:1.35%、1.45%、1.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 机构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 5、股息率:1.18%(取公司最近1 年股息率)

  •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 虑了归属后额外限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时 进行正式测算)。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 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 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 基础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归属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 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价:35.90 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35.90 元/股)

  • 2、认购期权的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

  • 个归属日的期限);

  • 3、历史波动率:33.3948%、26.8697%、27.4707%(采用通用设备行业最近

  •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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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风险利率:1.35%、1.45%、1.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机构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18%(取公司最近1 年股息率)

(三)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 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 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权益类型 授予权益数
量(万股)
预计摊销的
总费用(万元)
2024 年
(万元)
2025 年
(万元)
2026 年
(万元)
2027 年
(万元)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9.19 416.41 46.18 260.25 83.48 26.50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43 204.36 22.68 127.80 40.92 12.96
授予权益合计 43.62 620.77 68.86 388.05 124.40 39.46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归属数量相 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 除限售/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 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 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 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英华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均 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英华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3、英华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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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华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止报告出 具日,英华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1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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