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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HYC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27, 2021

58060_rns_2021-12-27_0c9e38c7-6a68-4703-8a7d-7f1ef6966a2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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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 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我们一致认 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 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50,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后,我 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后,我们一致认 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符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由 公司向华兴欧立通提供借款的方式变更为向华兴欧立通增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后,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兴欧立通增资,是基于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该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事项。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立虎、谈建忠、党锋 2021 年1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