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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HYC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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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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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 规及制度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后,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并结合市场状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二、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后,我们一致 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完 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 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 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三、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 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 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后,我们一致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立虎、谈建忠、党锋 2021 年11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