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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Hengmingda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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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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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 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 对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所 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 对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 件已达成;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在个人绩效考核层面的行权条件已全部或部分达成,其作 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可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的成就情况。

(三) 对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在个人绩效考核层面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或部 分达成,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0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可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的成就情况。

(四) 对《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 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 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的认真审阅,公司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 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决定,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曹征 胡友春 2021 年8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