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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Harmontronics Auto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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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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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以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后,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 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方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 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 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 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人民币 3,000 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的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文无正文为,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学军(签字): 34.62
2021年2月23日
(本文无正文为,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孝明(签字): 34 76 99
2021年2月23日
(本文无正文为,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倪丹飚(签字): ||2+](2)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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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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