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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yz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Nov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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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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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海燕女 士为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 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苏州旳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仟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夫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 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 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苏州昀冢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 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等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