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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Oct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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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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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6-018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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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余荣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小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 管人员 ) 冯芬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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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 总资产(元) | 555,427,301.00 | 345,086,878.65 |
60.95%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03,705,439.51 | 298,075,537.39 |
||||
68.99% |
||||||
| (元) | ||||||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 |||||
| 本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增减 |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70,444,827.61 | 29.65% |
186,828,470.47 |
16.49%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760,363.51 | 23,721,855.26 |
||||
-30.65% |
-15.98% |
|||||
| (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 ||||||
| 7,314,113.51 | -34.03% |
22,970,261.17 |
-12.95% |
|||
|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999,298.99 | |||||
| -- | -- | 39.61% |
||||
| (元)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05 | -43.28% |
0.2454 |
-21.77%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05 | -43.28% |
0.2454 |
-21.77%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8% | -55.72% |
6.87% |
-33.69% |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 ||
| 550,000.00 | ||
|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 ||
|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 ||
| 329,228.34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 ||
| 得的投资收益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5,000.0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32,634.25 | |
| 合计 | 751,594.09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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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
|---|---|---|---|---|---|---|---|---|---|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3,012 | 0 | |||||||
股股东总数(如有)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余荣清 | 境内自然人 | 39.52% | 47,428,800 |
47,428,800 |
|||||
| 兰山英 | 境内自然人 | 7.29% | 8,746,667 |
8,746,667 |
|||||
| 江苏省苏高新风 险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 |
国有法人 | 6.28% | 7,536,712 |
7,536,712 |
|||||
| 苏州恒久荣盛科 技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89% | 5,873,333 |
5,873,333 |
|||||
| 江苏昌盛阜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04% | 3,644,445 |
3,644,445 |
|||||
| 北京邦诺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 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7% | 2,000,000 |
2,000,000 |
|||||
| 上海安益文恒投 资中心(有限合 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7% | 2,000,000 |
2,000,000 |
|||||
| 苏州亨通永源创 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7% | 2,000,000 |
2,000,000 |
|||||
| 苏州工业园区辰 融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2% | 1,822,222 |
1,822,222 |
|||||
| 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分 红-个人分红 -005L-FH002深 |
其他 | 1.17% | 1,400,032 |
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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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个人分红-005L-FH002深 |
1,400,032 | ||
人民币普通股 |
1,400,032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79,715 | ||
人民币普通股 |
1,279,715 | ||
| 何琳 | 753,963 | 人民币普通股 |
753,963 |
| 朱克芬 | 525,431 | 人民币普通股 |
525,431 |
| 赵亚楠 | 448,676 | 人民币普通股 |
448,676 |
| 王敏艳 | 428,915 | 人民币普通股 |
428,915 |
| 王文婧 | 409,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9,200 |
|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
199,964 |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964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 199,851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851 |
| 林楚耀 | 149,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9,300 |
| 上述股东中,余荣清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余荣清与自然人股东兰山英系夫妻关 | |||
| 系,系一致行动人;余荣清持有苏州恒久荣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88%股权,兰山英持有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 |||
| 苏州恒久荣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2%股权。此外,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 | |||
| 说明 | |||
|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 | |||
| 变动纤细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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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15,788.48万元,增长114.05%,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
2、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39.87万元,增长61.35%,主要系应收客户数量增加以及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3、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1,589.07万元,增长311.65%,主要系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
4、应收利息较年初减少57.05万元,下降58.78%,主要系公司定期存款本期到期收到利息所致。
-
5、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3.59万元,增长126.49%,主要系暂支购买公司员工中秋福利所致。
-
6、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2,462.25万元,增长6,522.15%,主要系公司本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所致。
-
7、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480.34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吴中恒久新建厂房增加工程支出所致。
-
8、衍生金融负债较年初减少53.03万元,下降100%,主要系衍生金融负债期末余额为零所致。
-
9、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178.35万元,增长105.31%,主要系预收的货款增加所致。
-
10、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112.94万元,下降35.24%,主要系公司本期税费余额减少所致。
-
11、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11.05万元,下降38.05%,主要系减少应付独立董事费用所致。
-
12、股本较年初增加3,000万元,增长33.33%,主要系2016年8月公司新股发行3000万股所致。
-
13、资本公积较年初增加16,069.93万元,增长392.35%,主要系2016年8月公司新股发行3000万股募集资金作为股本溢价计 入资本公积所致。
-
14、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增加20.87万元,增长55.36%,主要系汇率变动外汇财务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
15、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05.27万元,增长56.55%,主要系人工工资和研发费用投入的增加所致。
-
1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44.75万元,下降81.47%,主要系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减少,取得的收益同比下降所致。
-
1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2.86万元,增长30.15%,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收入增加所致。
-
1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1.16万元,下降100%,主要系本期营业外支出没有发生项所致。
-
19、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16万元,下降100%,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没有发生项所致。
-
20、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8.88万元,主要系母子公司不是以同一币种作为记账本位币,编合并报表时 子公司恒久欧洲的财务报表转换成以母公司币种的报表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
21、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8.88万元,主要系母子公司不是以同一币种作为记账本 位币,编合并报表时子公司恒久欧洲的财务报表转换成以母公司币种的报表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
22、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58.88万元,主要系母子公司不是以同一币种作为记账本位币,编 合并报表时子公司恒久欧洲的财务报表转换成以母公司币种的报表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
23、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8.88万元,主要系母子公司不是以同一币种作为记账本位币,编合并报表时子 公司恒久欧洲的财务报表转换成以母公司币种的报表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
24、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118.54万元,增长881.72%,主要系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
25、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996.00万元,下降59.89%,主要系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
26、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44.75万元,下降81.47%,主要系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减少所致。
-
2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0.16万元,下降100%,主要系本期没有处置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项所致。
-
2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23.34万元,增长51.93%,主要系子公司吴中恒久 新建厂房工程款支出增加所致。
-
29、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104.04万元,下降48.74%,主要系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
30、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22.27万元,下降100%,主要系本期没有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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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所致。
3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转较上年同期增加19,069.93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32、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40万元,增长466.67%,主要系支付IPO中介机构费用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 | ||||||
| 书中所作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 ||||||
| 余荣清;兰山英; | ||||||
| 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 | ||||||
| 余仲清;孙忠良; | ||||||
| 股份限售 |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 2016年08 | 严格履行承 | |||
| 苏州恒久荣盛 | 2019-08-11 | |||||
| 承诺 | 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 月12日 | 诺 | |||
| 科技投资有限 | ||||||
| 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 | ||||||
| 公司 | ||||||
| 分股份。 | ||||||
| 江苏省苏高新 | ||||||
| 风险投资股份 | ||||||
| 有限公司;北京 | ||||||
| 邦诺投资管理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 | ||||||
| 中心(有限合 | ||||||
| 作承诺 | 伙);江苏昌盛 | |||||
|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 ||||||
| 阜创业投资有 | ||||||
| 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 ||||||
| 限公司;上海安 | 股份限售 | 2016年08 | 严格履行承 | |||
|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现已持有 | 2017-08-11 | |||||
| 益文恒投资中 | 承诺 | 月12日 | 诺 | |||
|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 ||||||
| 心(有限合伙); | ||||||
| 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 ||||||
| 苏州亨通永源 | ||||||
| 创业投资企业 | ||||||
| (有限合伙); | ||||||
| 苏州工业园区 | ||||||
| 辰融创业投资 | ||||||
| 有限公司;赵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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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顾文明;刘 | ||||||
|---|---|---|---|---|---|---|
| 瑜;陈亮;闫挺; | ||||||
| 宋菊萍;裘亦荷; | ||||||
| 王新平;张培兴; | ||||||
| 沈玉将 | ||||||
| 在本人及本人的关联自然人 | ||||||
| 在苏州恒久担任董事、监事、 | ||||||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 ||||||
|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苏 | ||||||
| 州恒久股份总数的25%;离 | ||||||
| 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 ||||||
| 所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离 | ||||||
| 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 | ||||||
|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苏 | ||||||
| 州恒久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 | ||||||
| 有苏州恒久股票总数的比例 | ||||||
| 不超过50%。本人所持苏州 | ||||||
| 恒久股份的上述36个月锁定 | ||||||
| 期届满后两年内,若确因自 | ||||||
| 身经济需要,本人可通过深 | ||||||
| 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本人所持 | ||||||
| 苏州恒久股份,本人承诺按 | ||||||
|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 ||||||
| 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 | ||||||
| 股份减持 | 2016年08 | 严格履行承 | ||||
| 余荣清;兰山英 | 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 | 长期 | ||||
| 承诺 | 月12日 | 诺 | ||||
|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 | ||||||
| 方式,但是并不能因转让苏 | ||||||
| 州恒久股份影响本人的控股 | ||||||
| 股东地位;本人所持苏州恒 | ||||||
| 久股份上述36个月锁定期届 | ||||||
| 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发 | ||||||
| 行人股份的,则每年转让的 | ||||||
| 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苏州恒 | ||||||
| 久股份数量的25%;本人减 | ||||||
| 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 | ||||||
| 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 | ||||||
| 以减持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 | ||||||
| 算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 ||||||
| 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 | ||||||
|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 ||||||
| 要求。在本人拟转让所持苏 | ||||||
| 州恒久股份时,本人将在减 | ||||||
| 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苏州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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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久公告减持意向。 | ||||||
|---|---|---|---|---|---|---|
| 在余荣清、兰山英在苏州恒 | ||||||
| 久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 ||||||
|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 ||||||
| 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苏州 | ||||||
| 恒久股份总数的25%;离职 | ||||||
| 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 | ||||||
| 所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离 | ||||||
| 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 | ||||||
|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 ||||||
| 公司股票数量占本公司所持 | ||||||
| 有苏州恒久股票总数的比例 | ||||||
| 不超过50%。本公司所持苏 | ||||||
| 州恒久股份的上述36个月锁 | ||||||
|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确因 | ||||||
| 自身经济需要,本公司可通 | ||||||
|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本人 | ||||||
| 所持苏州恒久股份,本公司 | ||||||
| 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 | ||||||
| 苏州恒久荣盛 | 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 | |||||
| 股份减持 | 2016年08 | 严格履行承 | ||||
| 科技投资有限 | 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 | 长期 | ||||
| 承诺 | 月12日 | 诺 | ||||
| 公司 | 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 |||||
| 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 ||||||
| 的合法方式;本公司所持苏 | ||||||
| 州恒久股份上述36个月锁定 | ||||||
| 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 | ||||||
| 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每年 | ||||||
| 转让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 | ||||||
| 持苏州恒久股份数量的 | ||||||
| 25%;本公司减持股份的价 | ||||||
| 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 ||||||
| 确定,且不低于以减持日为 | ||||||
| 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首次公 | ||||||
|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 | ||||||
|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 ||||||
| 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本 | ||||||
| 公司拟转让所持苏州恒久股 | ||||||
| 份时,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 | ||||||
| 个交易日通过苏州恒久公告 | ||||||
| 减持意向。 | ||||||
| 在本人及本人的关联自然人 | ||||||
| 股份减持 | 在苏州恒久担任董事、监事、 | 2016年08 | 严格履行承 | |||
| 余仲清;孙忠良 | 长期 | |||||
| 承诺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 月12日 | 诺 | |||
|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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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州恒久股份总数的25%;离 | ||||||
|---|---|---|---|---|---|---|
| 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 ||||||
| 所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离 | ||||||
| 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 | ||||||
|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苏 | ||||||
| 州恒久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 | ||||||
| 有苏州恒久股票总数的比例 | ||||||
| 不超过50%。本人所持苏州 | ||||||
| 恒久股份上述36个月的锁定 | ||||||
| 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可因 | ||||||
| 自身经济需要通过深圳证券 | ||||||
| 交易所减持本人所持苏州恒 | ||||||
| 久股份,本人承诺按照相关 | ||||||
|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规则要求进行减持,减持方 | ||||||
| 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 ||||||
| 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 | ||||||
| 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 ||||||
| 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 | ||||||
|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 | ||||||
| 不低于以减持日为基准经前 | ||||||
| 复权计算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 ||||||
| 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 | ||||||
|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 ||||||
| 所规则要求。 | ||||||
|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 | ||||||
| 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 | ||||||
| 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 | ||||||
| 于公司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 | ||||||
| 产(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 | ||||||
| 为:1、发行人最近一期报告 | ||||||
| 期期末公告的每股净资产, | ||||||
| 或者2、如最近一期报告期期 | ||||||
| 末财务数据公告后至下一报 | ||||||
| 余荣清;余仲清; | IPO稳定 | 2016年08 | 严格履行承 | |||
| 告期期末财务数据公告前期 | 2019-08-11 | |||||
| 张培兴;兰山英 | 股价承诺 | 月12日 | 诺 | |||
| 间因分红、配股、转增等情 | ||||||
| 况导致发行人股份或权益发 | ||||||
| 生变化时,则为经调整后的 | ||||||
| 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则触 | ||||||
| 发发行人回购股份稳定股价 | ||||||
| 的义务。本人承诺就公司稳 | ||||||
| 定股价方案以本人的董事身 | ||||||
| 份(如有)在董事会上投赞 | ||||||
| 成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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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决票数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 | ||||||
|---|---|---|---|---|---|---|
| 票。 | ||||||
|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 | ||||||
| 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 | ||||||
| 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 | ||||||
| 于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 | ||||||
| (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 | ||||||
| 为:1、发行人最近一期报告 | ||||||
| 期期末公告的每股净资产, | ||||||
| 或者2、如最近一期报告期期 | ||||||
| 末财务数据公告后至下一报 | ||||||
| 告期期末财务数据公告前期 | ||||||
| 间因分红、配股、转增等情 | ||||||
| 况导致发行人股份或权益发 | ||||||
| 余荣清;兰山英; | ||||||
| IPO稳定 | 生变化时,则为经调整后的 | 2016年08 | 严格履行承 | |||
| 张培兴;施建豪; | 2019-08-11 | |||||
| 股价承诺 | 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则触 | 月12日 | 诺 | |||
| 陈小华 | ||||||
| 发发行人回购股份稳定股价 | ||||||
| 的义务。就本人回购公司股 | ||||||
| 份的相应措施,本人承诺如 | ||||||
| 下:(1)公司控股股东、实 | ||||||
| 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 | ||||||
| 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10 | ||||||
|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均低 | ||||||
| 于公司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 | ||||||
| 产;(2)公司控股股东、实 | ||||||
| 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 | ||||||
| 完毕之日起的6个月内启动 | ||||||
| 条件再次被触发。 | ||||||
|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 ||||||
|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 ||||||
| 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 | ||||||
|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 ||||||
| 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 | ||||||
| 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 | ||||||
| 法事实后30天内启动依法回 | ||||||
| 苏州恒久光电 | ||||||
|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2016年08 | 严格履行承 | ||||
| 科技股份有限 | 其他承诺 | 长期 | ||||
| 工作。回购价格以本公司股 | 月12日 | 诺 | ||||
| 公司 | ||||||
| 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 | ||||||
|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30 | ||||||
|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 | ||||||
| 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 | ||||||
| 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 | ||||||
| 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 | ||||||
| 应做相应调整。如本公司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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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 ||||||
|---|---|---|---|---|---|---|
|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 ||||||
|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 ||||||
|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 ||||||
| 失。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 | ||||||
| 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天 | ||||||
| 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 | ||||||
|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 | ||||||
|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 ||||||
| 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 | ||||||
| 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 ||||||
| 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 | ||||||
| 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 | ||||||
| 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 ||||||
|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 ||||||
|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 ||||||
|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 ||||||
|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 ||||||
| 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 | ||||||
| 利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 | ||||||
| 促成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 | ||||||
| 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启 | ||||||
| 动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 | ||||||
| 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 | ||||||
| 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本 | ||||||
| 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 | ||||||
| 开发售的股份工作。购回价 | ||||||
| 格以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和 | ||||||
| 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 2016年08 | 严格履行承 | ||||
| 余荣清 | 其他承诺 | 长期 | ||||
| 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发 | 月12日 | 诺 | ||||
| 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 | ||||||
| 确定。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 ||||||
| 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数 | ||||||
| 量应作相应调整。如发行人 | ||||||
|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 ||||||
|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 ||||||
|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 ||||||
| 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 | ||||||
| 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 | ||||||
|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
|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 | ||||||
|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 ||||||
|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 | ||||||
| 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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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
|---|---|---|---|---|---|---|
| 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 | ||||||
| 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 | ||||||
| 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 | ||||||
| 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 ||||||
|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 | ||||||
| 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 | ||||||
| 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 ||||||
| 止。 | ||||||
|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 ||||||
|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 ||||||
|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 ||||||
|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 ||||||
|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 | ||||||
|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 | ||||||
| 会认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 | ||||||
| 余荣清;兰山英; | 资者损失。若本人违反上述 | |||||
| 张培兴;余仲清; | 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 |||||
| 闵建国;方明;方 |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 |||||
| 2016年08 | 严格履行承 | |||||
| 世南;李建康;俞 | 其他承诺 | 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 | 长期 | |||
| 月12日 | 诺 | |||||
| 雪华;赵同双;施 | 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 |||||
| 雄;徐才英;施建 | 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 | |||||
| 豪;陈小华 | 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 | |||||
| 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 | ||||||
| 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 | ||||||
| (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 | ||||||
| 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 | ||||||
| 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 | ||||||
| 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 | ||||||
| 毕时为止。 | ||||||
| 股权激励承诺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 | ||||||
| 诺 |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 |||
|---|---|---|---|
| -15.12% | 至 |
5.01% | |
| 度 | |||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 3,582.6 | 至 |
4,4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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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间(万元) | |||
|---|---|---|---|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220.76 |
||
| 主要由于市场竞争原因,使OPC鼓的销售价格下降所致。相较上年同期公 | |||
| 司主要产品的产量和销量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OPC鼓的价格较上年同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
| 期下降,同时公司进一步增加研发力度,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较上年同 | |||
| 期加大,导致利润下降。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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