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Oct 27, 2023
54811_rns_2023-10-27_af0a8fb2-8e89-45f5-9949-f04986c9ae0a.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该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 提交董事会审议:
-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
计差错更正;
-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审计 委员会提供其赖以决策的相关书面资料,主要包括:
-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秘书依据前条提供的相关报告进行评
2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主要包括: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将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下列事项进 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 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 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 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或者保荐 人、独立财务顾问、外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监事会指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
3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予以披露。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 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 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 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 任委员也未指定人选的,由审计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审计委员 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 关联委员应回避。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 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 不足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关系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