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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Oct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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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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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公司应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独立董事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 开。

第五条 以下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

(二)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 (六)公司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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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相关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 期限为 10 年。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 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和列席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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