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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May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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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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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40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具体情况 如下: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内容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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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个月时间限制。......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个月时间限制。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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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人时;...... 第四十三条......(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人时(即董事人数不足4 人时);......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七十八条......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股东征集投票权设定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七十八条......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股东征集投票权设定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三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八十三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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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第一百零四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第一百零七条......(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零七条......(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第一百三十七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三十七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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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一百四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还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十)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20年5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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