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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Oct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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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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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ST恒久
公告编号:2025-05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生产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 丰德新能源”或“乙方”)于近日与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签订《生产线租赁合同》。甲方依法将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海希工 厂内的储能模组PACK装配线(“租赁标的”)出租给乙方,租期:1年,租金:每 月100万元人民币。
2、本次交易对方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为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通讯)的全资孙公司,公司董事长刘荣先生曾在海希 通讯的担任独立董事且其卸任独董时间未满一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刘荣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海希 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签订<生产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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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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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山路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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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23 年3 月9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潮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 售;储能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 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 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 销售;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股东信息: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为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 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总资产57,866.32 万元,净资产14,408.04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27,695.12 万元,净利润398.67 万元。
- 2、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 年3 月9 日,注册资本为15,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业务主要包括储能专用电芯的研发及储能设备、模组、PACK 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最近两年收入情况为:2023 年营业收入200.23 万 元、2024 年营业收入27,695.12 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为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希通讯)的全资孙公司,公司董事长刘荣先生曾在海希通讯 的担任独立董事且其卸任独董时间未满一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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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海希工厂内的储能模组PACK 装 配线。本次恒久丰德新能源向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承租的生产线系其 单独所有,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 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生产线的租期为1 年,租金为每月100 万元人民币(包含产线设备、 场地等费用)。本次交易的价格在参考市场公开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租金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为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 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 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租赁标的及位置
1.1 甲方依法将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海希工厂内的储能模组PACK 装配线出 租给乙方。
2、租赁用途
2.1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特定 的使用用途。
2.2 乙方保证,为开展其自身的经营活动而自行申请并办理一切必需的、合 法的手续,并且严格依法经营。
2.3 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特定用途的,或者乙方因不具备必需、合法手续 或者因非法经营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 收回租赁标的。
3、租赁标的的交付
3.1 交付日期
在乙方依约支付完毕租赁保证金后,甲方同意于本合同约定的起租日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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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上述租赁标的交付给乙方使用。
3.2 验收
乙方应在甲方交付时检查验收该租赁标的。
- 3.3乙方负责租赁标的的维修和保养。
4、租赁期限
4.1 租赁期限1年,自甲、乙双方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租,即若甲、 乙双方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为2025年10月15日,则租赁期限为2025年10 月15日至2026年10月14日,以此类推。
- 4.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租赁标的,乙方应如期交还。
5、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5.1 月租金:
乙方应在起租日及其后每月对日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人民币100万元(含税), 遇法定节假日的,付款日期相应顺延。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按应付未付含税租金的千分之一 支付违约金。
6、租赁保证金及支付
6.1 租赁保证金的支付: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万元作为租 赁保证金(“保证金”),甲方收到租赁保证金后应在当月提供保证金收据给乙方。
(2)乙方不得以已交付保证金为由,拒绝(或延期)缴付本合同规定之租 金及乙方应付的其他费用。
6.2 保证金的用途:
(1)确保甲方在该租赁标的受到乙方损坏(如有)和乙方不支付租金或其 他费用时能得到补偿。如因乙方未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如有)或 其他费用,甲方均可在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2)在租赁期限内,因乙方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的,则甲方有权将保证金充 抵违约金的一部分或全部。
6.3 保证金的补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抵扣了相关费用后,乙方必须在抵扣日次日起10 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如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补足保证金的,甲方给与乙方10日的 宽限期,如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书面解除本合同。
6.4 保证金的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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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须在下述全部条件均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以届时甲方实 际持有的金额为准)无息退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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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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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已按本合同规定将该租赁标的返还予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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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结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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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
- 7、合同的单方解除
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单方提前解除本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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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乙方单方行使解除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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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租赁标的,经乙方催告后30 天内仍未交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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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甲方的原因,其交付的租赁标的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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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3)其他甲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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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甲方行使解除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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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书面要求纠正后的 15 日内,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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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予以纠正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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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标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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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乙方原因致使租赁标的发生超出正常使用范围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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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利用该租赁标的进行违法活动的;或乙方因不具备必需、合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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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或者因非法经营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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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该租赁标的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租赁标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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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30 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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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因乙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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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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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乙方有本合同7.2 规定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支付相当于3 个月含税租金 的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或者不足以弥补甲方依据本合同 可获得的利益的,则乙方仍应向甲方继续赔偿损失。
8.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中途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 乙方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同时乙方应结清租金之外,另行需要支付甲方相当 于3 个月含税租金作为提前退租的违约金。
9、甲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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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本合同7.1 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支付相当于3 个月含税租金的违 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或者不足以弥补乙方依据本合同可获 得的利益的,则甲方仍应向乙方继续赔偿损失。
10、合同的生效
- 10.1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协议尚需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 过,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终止。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基于公司经营业务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 关联交易的价格在参考市场公开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 本次交易为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目前合同已生效,公司已启动相关工作(包括人员团队组建、生产辅材 采购等)。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包含受同一 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为0 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5 年10 月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 门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海 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签订<生产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生产线租赁暨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有偿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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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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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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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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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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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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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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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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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10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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