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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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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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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就 2024 年恒久科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49 号”《关于核准苏州恒久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 每股 7.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1,3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600,700.00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全部到位,已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7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00.00 元。
2016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5,957,187.00 元,扣除手续费支出 574.51 元, 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484,418.96 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 206,136.99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55,432,094.44 元(其中:保本型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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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 133,000,000.00 元,7 天通知定存余额 16,000,00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 余额为 6,431,594.44 元,理财产品银行专户余额为 500.00 元)。
2017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 29,997,570.00 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18,900.00 元,扣除手续 费支出 2,791.90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351,785.13 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 4,212,231.88 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29,976,849.55 元(其中:7 天通知定存余额 26,427,764.46 元,结构性存款余额 98,000,00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 5,549,085.09 元)。
2018 年度,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 目结项,并自该项目的苏州恒久募集资金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转出节余募集 资金 67,040,321.01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继续使用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 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恒久”)募集资金账户支付项目 尾款 9,055,285.71 元,扣除手续费支出 1,584.50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176,943.41 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 1,801,938.47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余额为 55,858,540.21 元(其中: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 10,000,000.00 元,募集资 金定期存款与结构性存款余额 44,940,000.00 元,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 918,540.21 元)。
2019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工程尾款 5,383,291.27 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33,220.00 元,扣除手续费 支出 932.50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588,732.56 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 1,197,246.61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52,227,075.61 元(其中: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与结构性存款余额 50,940,000.00 元,募集 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 1,287,075.61 元)。
2020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工程尾款 3,037,212.47 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75,465.00 元,扣除手续费 支出 2,165.49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353,154.36 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 425,885.38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49,891,272.3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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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工程尾款 0.00 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13,173,276.00 元,扣除手续费支出 30.00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479,084.96 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 0.0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3,171,571.83 元。
2022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5,159,025.72 元,扣除手续费支出 0.00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191,758.18 元, 加上理财产品收益 0.00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为 28,204,304.29 元。
2023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3,315,797.05 元,扣除手续费支出 0.00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257,550.51 元, 加上理财产品收益 0.0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为 25,146,057.75 元。
2 、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 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13,691,538.56 元,并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用 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3,282,965.68 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以及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苏 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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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及吴中恒久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 年 1 月 12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激光有机 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项目的苏州恒久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予以注销,该项目的吴中恒久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将继续用于支付项目尾款。2018 年 5 月,苏州恒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办理完注销手 续。2018 年 7 月,苏州恒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 行开立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完毕账户注销手续。苏州恒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情见 2018 年 6 月 2 日、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刊 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38)、《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吴中恒久募集资金专户(工 行:1102180319000156990)的余额转入吴中恒久自有资金账户,并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吴中恒久、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4)。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2024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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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328.30 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以及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 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已全部转出,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后续不再使 用。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办理完毕了前述项目对应 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 二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对应募投项目 | 存放金额(元)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1102021119000800184 |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 | 已销户 |
| 1102180319000156990 | 已销户 |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75050122000184988 |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 设项目 |
已销户 |
| 75050122000192881 | 已销户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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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9,069.9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 |
1,369.15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 |
11,889.77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 | 否 | 14,992.10 | 8,669.09 | 0.00 | 8,343.05 | 96.24% | 2017年12月15日 | -897.45 | 否 | 否 |
|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 设项目 |
否 | 4,083.02 | 4,083.02 | 1,369.15 | 3,546.72 | 86.87% | 2024年12月31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9,075.12 | 12,752.11 | 1,369.15 | 11,889.77 | -897.45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目) |
1、公司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所建设的四条生产线于2017年12月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度因市场竞争加剧,销售单价较预测时有所下降,且材料 人工等价格上涨是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 2、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 公司对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同时将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调整未改变该项目募集 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主要原因:该项目原拟在吴中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89号的厂区内的编号为“吴国用(2010)第06100228号”土地(以下简 称“地块1”)实施新建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工作。2016年,吴中恒久新取得编号为“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5457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以 下简称“地块2”),该“地块2”的地址仍为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89号,与“地块1”为相邻地块。该两地块为吴中恒久现所拥有的全部土地使用权。根据 相关政策的要求,吴中恒久需将上述两块土地证件合二为一后方能申请建设项目。2018年6月,吴中恒久就上述两地块合并后取得编号为“苏(2018)苏州市 不动产权第6056654 号”不动产权证书。鉴于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为了更加高效、集中地开发、利用土地,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有机光电领域的研 发需求,公司重新进行了建设方案的规划,项目实施时间也相应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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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与设计机构制定新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并根据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的批复意见进行方案的进一步调 整与完善。同时,积极做好设计合同和勘探合同的政府备案及现场勘探等准备工作。2020 年 4 月,公司才陆续收到吴中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出具的《审 查合格书》和苏州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好施工单位,并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后续,公 司将进行“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装修以及相关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相关工作。公司在执行新的建设方案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尤其是 土地合并后相关建设项目设计意见书和规划方案等手续都要重新申报,再加上外部环境的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根 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4、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5、2023 年 3 月 0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6、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7、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公司“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涉及的研发大楼已建成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研发仪器设备购置及运营费,公司 大部分已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无需募投项目资金再投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 意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328.30 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以及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 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有机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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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变更情况 |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吴中恒久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为了更加高效、集中地开发、利用土地,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有机光电领域的研 发需求,公司新建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建筑面积亦由5,000平方米增加至约7,500平方米,但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 仍为吴中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89号厂区内。因项目建设方案调整,项目实施时间也相应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调整未改变该项目募 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30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2024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 |
2018 年8 月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有机光电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吴中恒久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为了更加高效、集中地开发、利用土地,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有机光电领域的研 发需求,公司新建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建筑面积亦由5,000平方米增加至约7,500平方米,但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 仍为吴中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89号厂区内。因项目建设方案调整,项目实施时间也相应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调整未改变该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30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2024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
2016 年9 月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59.2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截止2016 年8 月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47 号《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已于2016年度完成置换。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17 年12 月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同意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的影 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该议案已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述决议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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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公司自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在苏州恒久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转出 67,040,321.01 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完成账户 注销手续。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在吴中恒久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将继续用于支付工程尾款。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公司“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涉及的研发大楼已建成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研发仪器设备购置及运营费,公司大 部分已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无需募投项目资金再投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 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328.30 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以及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无 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无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司“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涉及的研发大楼已建成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研发仪器设备购置及运营费,公司大部分已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 无需募投项目资金再投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用途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 1,328.30 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以及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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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 募投项目 ” )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 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 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吴中恒久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为了更加高效、 集中地开发、利用土地,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有机光电领域的研发需求,公司新建研发 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建筑面积亦由 5,000 平方米增加至约 7,500 平方米,但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仍为吴中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 溪北官渡路 89 号厂区内。因项目建设方案调整,项目实施时间也相应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次调整未改变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50)。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959.22 万元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 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6]第 116047 号《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已于 2016 年度完成置换。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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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激光有机光导鼓扩 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将激光有机光导 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受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 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该议案已经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公司在 2018 年度自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 目在苏州恒久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转出 67,040,321.01 元用 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完成账户注销手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 会及监事会同意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328.30 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以及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已全部转 出,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后续不再使用。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办理完毕了前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 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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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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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玉良 张 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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