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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Dec 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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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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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监许可[2016]1549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溢价发行,发行 价格为每股 7.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1,3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600,7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714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1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 14,992.10
2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083.02
合计 19,075.12

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 于 2016 年 9 月 8 日会同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及吴中恒久会同 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 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 年 1 月 12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激 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项目的 苏州恒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予以注销,该项目的吴中恒 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继续用于支付项目尾款。2018 年 5 月,苏州恒久在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办理完注销手续。2018 年 7 月,苏州恒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资金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完毕账户注 销手续。苏州恒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吴中恒久募集资金专户 (工行:1102180319000156990)的余额转入吴中恒久自有资金账户,并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吴中恒久、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银河证券签署的《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有 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和“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中的研发大楼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募集 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名称
募集资金拟
投资总额
A
实际累计投
入金额
B
募集资金使
用比例
扣除手续费
的利息收入
及理财收益
(C)
节余募集资
金金额(A-
B+C
有机光电工
程技术中心
建设项目
4,083.02 3,546.72 86.87% 702.49 1,238.79

注:“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已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结项。

(二)本次变更及节余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3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金额(元) 对应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支行
1102021119000800184 已注销 激光有机光导鼓
扩建项目
1102180319000156990 已注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支行
75050122000184988 1,086,379.67 有机光电工程技
术中心建设项目
75050122000192881 441,555.61
合计 / 1,527,935.28 /

(2)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资金 存款余额如下:

序号 合作方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元) 起止日期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7天通知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 9,500,000.00 随时解出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7天通知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 1,360,000.00 随时解出
合计 10,860,000.00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1 )原项目基本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规划新建研发实验室及相关配套建筑和为满足有机 光电领域相关科研需要拟购置若干技术精度高、稳定性好的加工、实验设备及 检测仪器,计划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1 土地购置费 120.00
2 建筑工程费 2,000.00
3 仪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2,500.00
4 运营费 380.00
5 铺底流动资金 300.00
项目总投资 5,300.00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4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名称
募集资金投
资总额
实际投入金
额(万元)
募集资金使
用比例
扣除手续费
的利息收入
及理财收益
节余募集资
金金额
有机光电工
程技术中心
建设项目
4,083.02 3,546.72 86.87% 702.49 1,238.79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建筑工程费投入 2,723.06 万元,仪器设备购置投 入 823.66 万元。

2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目前,“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涉及的研发大楼已建成并达到预 定使用状态;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研发仪器设备购置及运营费,公司大部分已用 自有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无需募投项目资金再投入。基于上述情况,经审慎评 估,拟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部分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再 继续投入研发仪器设备购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238.79 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 以及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3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变更后节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会对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鉴于公司“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后不再投入,公司拟将募 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共计 1,238.7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

5

利息,并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 之终止。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1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 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 事会同意本次“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6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有机光电工程技 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玉良 张悦

保荐机构(盖章):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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