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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Oct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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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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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64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州恒久”)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 即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恒久”)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 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 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募投项目 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自 2019 年 9 月 20 日起 12 个月内,循环 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

上述董事会决议于 2020 年 9 月 20 日有效期届满。为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 金,本次就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形成相关决议内容。本次审 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549 号),苏州恒久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1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60.0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 万元。上述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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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7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管理。

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及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会同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 19,700.00 14,992.10
2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5,300.00 4,083.02
合 计 25,000.00 19,075.12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到位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00.00 元。

2016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5,957,187.00 元,扣除手续费支出 574.51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484,418.96 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 206,136.99 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55,432,094.44 元(其中: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 133,000,000.00 元,7 天通知定存 余额 16,000,00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 6,431,594.44 元,理财产品 银行专户余额为 500.00 元)。

2017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 29,997,570.00 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18,900.00 元,扣除 手续费支出 2,791.90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351,785.13 元,加上理财产品 收益 4,212,231.88 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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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29,976,849.55 元(其中:7 天通知定存余额 26,427,764.46 元,结构性存款余 额 98,000,00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 5,549,085.09 元)。

2018 年度,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激光有机光导鼓 扩建项目结项,并自该项目的苏州恒久募集资金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转出节余募集资金 67,040,321.01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继续使用实施募 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募集资金账户支付项目尾款 9,055,285.71 元,扣除 手续费支出 1,584.50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176,943.41 元,加上理财产品 收益 1,801,938.47 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为 55,858,540.21 元(其中: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 10,000,000.00 元,定期存款与 结构性存款余额 44,940,000.00 元,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 918,540.21 元)。

2019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工程 尾款 5,383,291.27 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33,220.00 元, 扣除手续费支出 932.50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588,732.56 元,加上理财 产品收益 1,197,246.61 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余额为 52,227,075.61 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与结 构性存款余额 50,940,000.00 元,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 1,287,075.61 元, 合计募集资金余额 52,227,075.61 元。

2020 年前三季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 出工程尾款 2,069,462.47 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75,465.00 元,扣除手续费支出 1,925.50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333,840.12 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 425,885.38 元,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余额为 50,839,948.14 元。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七天通知存款余额 49,860,000.00 元, 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 979,948.14 元,合计募集资金余额 50,839,948.14 元。

三、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1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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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 月 12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激光 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项目的苏 州恒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予以注销,该项目的吴中恒 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继续用于支付项目尾款。2018 年 5 月,苏州恒久在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办理完注销手续。2018 年 7 月,苏州恒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资金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完毕账户 注销手续。苏州恒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 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 终止。

2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2017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事项包括:一、增加苏 州恒久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二、增加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 38 号(苏州恒久 注册经营地点)作为项目的实施地点。除前述变更外,本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上述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仅 涉及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部分研发设备的购置,不涉及该募投项目研 发大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内容。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 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同时将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次调整未改变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主要原因: 该项目原拟在吴中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 89 号的厂区内的编号为 “吴国用(2010)第 06100228 号”土地(以下简称“地块 1”)实施新建研发大楼及 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工作。2016 年,吴中恒久新取得编号为“苏(2016)苏州市 不动产权第 6054576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以下简称“地块 2”),该“地块 2”的地 址仍为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 89 号,与“地块 1”为相邻地块。该两地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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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恒久现所拥有的全部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政策的要求,吴中恒久需将上述 两块土地证件合二为一后方能申请建设项目。2018 年 6 月,吴中恒久就上述两 地块合并后取得编号为“苏(2018)苏州市不动产权第 6056654 号”不动产权证书。 鉴于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为了更加高效、集中地开发、利用土地, 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有机光电领域的研发需求,公司重新进行了建设方案的规划, 项目实施时间也相应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与设计机构制定新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文本,并根据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的批复意见进行方案的进一步调 整与完善。同时,积极做好设计合同和勘探合同的政府备案及现场勘探等准备工 作。2020 年 4 月,公司才陆续收到吴中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出具的《审 查合格书》和苏州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截至本报告 出具日,公司已在进行招投标工作,待评标完成确定施工单位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后续,公司将进行“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装修以及相 关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相关工作。公司在执行新的建设方案时受多种因素影响, 尤其是土地合并后相关建设项目设计意见书和规划方案等手续都要重新申报,再 加上疫情的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 司利益,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 、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 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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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品种为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 诺的产品;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3 、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 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 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财务负责人负 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5 、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 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控制风险,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投资

  • 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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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 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 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及相关的损益等情况。

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度低风 险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 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金额
(万元)
使用资金
类型
发行主体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支行
保本浮动
收益型
闲置募集
资金
1 单位结构性存款 3,230.00 2019-11-20 已赎回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支行
“乾元—鑫溢江南” (按
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
人民币理财产品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自有闲置
资金
2 1,000.00 2019-12-31 无固定期限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支行
保本浮动
收益型
闲置募集
资金
3 单位结构性存款 970.00 2020-1-13 已赎回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支行
保本浮动
收益型
自有闲置
资金
4 单位结构性存款 50.00 2020-1-13 已赎回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自有闲置
资金
5 利多多之步步高升 1,500.00 2020-3-13 已赎回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新区支行
步步增盈安心版理财
产品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自有闲置
资金
6 1,500.00 2020-3-24 已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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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新区支行
步步增盈安心版理财
产品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自有闲置
资金
7 1000 2020-5-27 已赎回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支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自有闲置
资金
8 智能活期理财1号 1500 2020-5-28 已赎回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支行
乾元-恒赢(法人版)按
日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已赎回500万
自有闲置
资金
9 700 2020-6-1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新区支行
步步增盈安心版理财
产品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自有闲置
资金
10 1000 2020-7-2 已赎回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支行
乾元-恒赢(法人版)按
日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自有闲置
资金
11 500 2020-8-5 无固定期限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支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自有闲置
资金
12 美元智能活期理财4号 $27 2020-8-10 无固定期限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新区支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自有闲置
资金
13 龙盈天天理财1号 900 2020-8-12 已赎回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支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自有闲置
资金
14 美元智能活期理财4号 $8 2020-8-18 无固定期限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支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自有闲置
资金
15 美元智能活期理财4号 $8 2020-8-19 无固定期限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新区支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自有闲置
资金
16 龙盈天天理财1号 500 2020-10-10 无固定期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支行
乾元-恒赢(法人版)按
日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自有闲置
资金
17 500 2020-10-19 无固定期限

八、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 司吴中恒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 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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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 吴中恒久)自该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 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 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循环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 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业务造成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 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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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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