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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May 2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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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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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4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促进经营发展,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 年4 月29 日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实际控制 人林章威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有意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林章威所持有的标的公司22,897,000 股股份(简称“标的股权”), 对应的股权比例为71.26%(简称“本次交易”)。《框架协议》初步确定,标的股 权的交易价格=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整体估值*标的股权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其中,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整体估值初步确定为人民币1.8 亿元至2 亿元。 标的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 100%股权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并以正式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容详见2019 年4 月30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2019 年5 月21 日,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章威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22,897,000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71.26%),除价值人民币400.00 万元 的股权尚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冻结外,林章威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其他股 份的质押及司法冻结(含轮候冻结)已经全部解除。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拟对《框架协议》进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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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并于2019 年5 月22 日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 充协议》”或“本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林章威应将其所持标 的公司22,897,000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71.26%)质押给公司,在股权 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林章威支付人民币4,000 万元 (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作为本次交易的订金。在交易各方签署正式股权收 购协议并生效后,该等订金款项可作为公司向林章威支付的股权收购价款的一部 分予以抵扣。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事项已于2019 年5 月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后续股权质押合同签署、股权 质押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需要经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和审计、评估,本次交易的最终条款以正式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为准。标的公司 完成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启动正式交易文件的商谈,并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 决策和审批程序。

三、《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林章威

(二)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第1 条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 乙方应将其所持标的公司22,897,000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71.26%)质 押给甲方,与甲方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第2 条 本补充协议第1 条约定的股权质押办理完成之后五个工作日内,甲 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4,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作为本次交易的订 金。在交易各方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协议并生效后,该等订金款项可作为甲方向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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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支付的股权收购价款的一部分予以抵扣。

第3 条 本补充协议第2 条约定的订金,由甲方支付至以乙方名义开具的银 行账户,该账户的资金使用应当取得甲方同意。

第4 条 非因一方过错,合理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者未能在2019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且交易双方未就延后本次交易完成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 关书面文件的,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终止交易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订金全额 返还至甲方的指定银行账户,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同时本补充协议终止,该等合 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在实施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标的 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法律瑕疵、会计问题、税务风险或合同问题,或 其他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事项,经整改后 仍不可能解决;(2)本次交易未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3)本次交易未获得 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本次交易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公司章程需要提交 甲方股东大会审议);(4)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5)双方协商 一致终止本次交易。

第5 条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面及时地履行其在本补充协议项下之义 务、责任、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 向另一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给另一方带来 的一切损失以及使另一方支付针对违约方提起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 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和应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为开展 本次收购而聘请各中介机构所支付的费用等。

第6 条 本补充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补充协议产生或与本补 充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 将相关争议提请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7 条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为《框架协议》重要补充,与《框架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约定事宜外,《框架协议》继续有效。《框架协议》 与本补充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8 条 标的公司的类型、性质、名称、公司章程等的变更不影响本补充协 议对双方的约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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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 条 本补充协议自甲方盖章并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乙方 签字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激光打印机、数码复印机的核心部件——激光有机光导鼓 系列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打印机、复印机作为计算机系统重要的信息输出设 备,在科研、教育、生活甚至关系国计民生的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中的作用愈来 愈重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托标的公司多年来在信息安全和系统集成领 域的技术成果,进一步加强产品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提高产品品质,延伸产品使 用领域,增强公司在打印机、复印机等影像产业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积极推进公司的外延式发展,不断拓宽公司的成长空 间,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 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 实际控制人林章威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预计 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为交易双方对《框架协议》的补充,具体交易 内容以交易双方签署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尚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 查和审计、评估。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完成后,交易双方将协商签署正式的股 权收购协议。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尚需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因此,本次交易最终付诸实践与否、以及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变动,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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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2、公司与林章威签署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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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5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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