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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ug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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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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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保荐机 构”)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久”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苏州恒久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实施期限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调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549 号),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1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2016 年8 月9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 号《验 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拟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 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
| 1 |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 | 14,99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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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
| 2 |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4,083.02 |
| 合 计 | 19,075.12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的监管要求,公 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户开户行及项目实 施方即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 恒久”)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对其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1、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进展情况
2017 年12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的苏州恒久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已于2018 年7 月将专户余额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已办理完毕上述账户的注销手续,该募投项目的吴中恒久募集资金 账户将继续用于项目尾款支付。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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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2017 年2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事项包括:一、增加苏州恒久作为该项目的实施 主体;二、增加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 号(苏州恒久注册经营地点)作为 项目的实施地点。除前述变更外,本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 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
上述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仅涉及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 目部分研发设备的购置,不涉及该募投项目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内 容。
三、拟调整募投项目建设方案及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1、募投项目调整前情况
本次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募投项目为“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 心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原拟在吴中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 89 号的原有厂区内实施新建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工作,计划建筑 面积5,000 平方米,项目建设用地已办理完出让手续,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书,编号为“吴国用(2010)第06100228 号”(以下简称“地块1)。 该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期为两年。原投资概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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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
| 1 | 土地购置费 | 120.00 |
| 2 | 建筑工程费 | 1,150.00 |
| 3 | 仪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2,930.00 |
| 4 | 运营费 | 800.00 |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300.00 |
| 项目总投资 | 5,300.00 |
2、募投项目调整原因
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原拟在吴中恒久位于苏州 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89 号的厂区内的“地块1”实施新建研发大楼及相关 配套建筑的建设工作。2016 年,吴中恒久办理完毕新一块工业用地的出让手 续,并取得编号为“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54576 号”的不动产权 证书(以下简称“地块2”),该“地块2”的地址仍为苏州市吴中区越溪 北官渡路89 号,系“地块1”的相邻地块。该两地块为吴中恒久现所拥有的 全部土地使用权。
鉴于上述吴中恒久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为了更加高效、集 中地开发、利用土地,在吴中恒久的厂区平面上进行科学有效的规划,使各 建筑单体比例和谐、轴线合适,从而实现布局合理、科学有序、条块分明的 建设目标,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有机光电领域的研发需求。公司新建研发大楼 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用地将横跨上述两地块,建筑面积亦由5,000 平方米 增加至约7,500 平方米。
根据相关政策的要求,吴中恒久需将上述两块土地证件合二为一后方能 申请建设项目。2018 年6 月,吴中恒久取得编号为“苏(2018)苏州市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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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第6056654 号”不动产权证书(以下简称“合并地块”),并重新进行 建设方案的规划。
因此,受上述原因制约,导致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 目”建设方案与实施期限与预计规划存在差异。
3、募投项目调整后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将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用地移至上述合 并地块,建筑面积增加至约7,500 平方米,但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未发 生变化,仍为吴中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89 号厂区内。因项 目建设方案调整,项目实施时间也相应延期至2020 年6 月30 日。同时,项 目调整后投资概算如下:
| 序号 | 项目 | 调整前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后投资金额(万元) |
|---|---|---|---|
| 1 | 土地购置费 | 120.00 | 120.00 |
| 2 | 建筑工程费 | 1,150.00 | 2,000.00 |
| 3 | 仪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2,930.00 | 2,500.00 |
| 4 | 运营费 | 800.00 | 380.00 |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300.00 | 300.00 |
| 项目总投资 | 5,300.00 | 5,300.00 |
四、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 期限延期事宜,是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科学审慎地使用 募集资金的原则,在不影响项目实施效果的情况下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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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项目的建设进度,使项目按调整 后计划进行建设,争取早目达到预期效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延 期事项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是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有利于吴中恒久 整个厂区的合理布局与科学规划,能够更加高效的利用土地,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建设方案调整及实 施期限延期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事项未 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 有利于吴中恒久整个厂区的合理布局与科学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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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实施期限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 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银河证券对本次募投项目建设 方案调整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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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郭玉良
___________________ 张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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