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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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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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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7-072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州恒久”)于2017 年12 月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 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将激光有机光 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6,662.99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 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的影响, 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 准)。该议案尚需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549 号),苏州恒久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1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 年 8 月9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 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
|---|---|---|---|
| 1 |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 | 14,992.10 | |
| 2 |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4,083.02 | |
| 合 计 | 19,07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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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其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 专用。
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支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11 月16 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 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恒久”)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和节余情况
1、2016 年9 月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959.22 万元。
2、2016 年11 月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 万元向 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及有机光电工 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2017 年2 月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苏州恒久作为募投项目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增加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 38 号(苏州恒久注册经营地点)作为“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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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地点。除前述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 不发生变化。
4、2017 年12 月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 万元 向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及有机光电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5、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万元) |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万元) |
|---|---|---|---|
| 1 | 募投项目进展 | 本次拟结项 | |
| 2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14,992.10 | |
| 3 |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入账金额 | 14,988.02 | |
| 4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50.40 | |
| 5 | 理财产品收益 | 293.66 | |
| 6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已支付) | 6,402.25 | |
| 7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未支付) | 2,266.84 | |
| 8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 6,662.99 | |
| 6、截止2017 年12 月15 日,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 |||
| 8,929.82 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
| 专户余额 | |||
|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 备注 | ||
| (元) | |||
| 苏州恒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相关 | |||
| 1102021119000800184 | 690,103.46 | 利息收入待补流实施日全部转入公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 | 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办理销户手续。 | ||
|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
| 吴中恒久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用于支 | |||
| 1102180319000156990 | 103,156.60 | ||
| 付募投项目尾款。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 | 苏州恒久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户余 | ||
| 32250198863600001165 | 5,981.15 | ||
|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 | 额及相关利息收入待补流实施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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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户余额 |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备注 | |
| (元) | |||
| 购买理财产品专户) | 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办理销 | ||
| 户手续。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 | 定存到期后转入吴中恒久募集资金 | ||
| 定期存款户 | 13,000,000.00 | ||
|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专户,继续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尾款。 | ||
| 理财产品到期后,连同理财收益全部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 | |||
| 理财产品 | 62,250,000.00 | 转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待补流实施 | |
|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
| 日再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 |||
| 理财产品到期后,使用资金956.52万 | |||
| 元增资吴中恒久,用于募投项目尾款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 | |||
| 理财产品 | 13,249,000.00 | 支付,余下资金及理财收益转入公司 | |
|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
| 募集资金账户,待补流实施日再转入 | |||
| 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 |||
| 合 计 | 89,298,241.21 |
四、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之一“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14,992.10 万元,其中包括铺底流动资金3,200 万元。公司在该募投项目建设过 程中,使用了自有资金进行铺底流动资金的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该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
2、公司在募投项目立项至正式的建设期间,利用自身设备集成与改造的技 术优势,对募投项目设备、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了不断的优化与改进,对项目进行 更加合理的规划,从而减少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3、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障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加 强项目精细化管理和费用控制,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 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环节,有效地控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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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使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达到最大化,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运用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产生了部分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 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后, 将节余募集资金6,662.99 万元(含理财收益与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注销苏州恒久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将继续使用吴中恒久的激光 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及产生的相关利息收入、理财收益进 行支付。
六、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一年。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 投资的情况;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 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 息收入、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 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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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收入、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事 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 会同意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 本次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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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12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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