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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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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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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7-01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 年4 月8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余荣清先生、董事兰山英女士、董事余仲清先 生提交的《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提议及承诺函》, 并于2017 年4 月1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公司于2017 年4 月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2016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 41,047,172.0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74,048.15 元,加年初 未分配利润为139,627,604.90 元,扣除2016 年度对股东已实施的现金分红 9,000,000.00 元,公司2016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8,400,728.79 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32,740,481.48 元,按照母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3,274,048.15 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30,360,490.19 元,扣除2016 年度 对股东已实施的现金分红 9,000,000.00 元 ,母公司2016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150,826,923.52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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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 议 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余荣清先生;董事兰山英女士;董事余仲清先生 提议理由:根据公司2016 年度的经营状况,结合未来的经营发展战略,为了更好的 回报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 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提 议 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余荣清先生;董事兰山英女士;董事余仲清先生 提 议 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余荣清先生;董事兰山英女士;董事余仲清先生 提 议 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余荣清先生;董事兰山英女士;董事余仲清先生 提 议 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余荣清先生;董事兰山英女士;董事余仲清先生
提议理由:根据公司2016 年度的经营状况,结合未来的经营发展战略,为了更好的
回报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
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1 6
分配总额 以现有股本12,000 万股作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000,000 元;同时以资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十股转增6 股,合计转增7,200 万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将增至19,200 万股。
提示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现 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中小投资者 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实 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因此,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4、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 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有利于其 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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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 露前6 个月内持股未发生变动。

2、提议人减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余荣清先生、董事兰山英女士、 董事余仲清先生所持股份根据首发上市的承诺,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预案披露后6 个月内仍处于锁定期,不能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

3、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公司5%以上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余荣清 先生、董事兰山英女士以及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余荣清先生、兰 山英女士所持股份根据首发上市的承诺,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披露后6 个月内仍处于锁定期,不能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尚未收到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拟在未来6 个月内有减持计划的通知。若未来收到减持计划通知,公司将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董监高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长余荣清先生、董事兰山英女士、董事余 仲清先生所持股份根据首发上市的承诺,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披露后6 个月内仍处于锁定期,不能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张培兴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492,000 股,将于2017 年8 月11 日限 售期届满,其承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 个月内不存在减 持计划。

公司监事赵同双先生的配偶闫挺女士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728,888 股,将于 2017 年8 月11 日限售期届满,拟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减持时所持公司股份的25%。

除此之外 ,公司其他董监高截止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日, 未持有公司股份,故不存在减持计划。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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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 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 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 报。因此,独立董事均表示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认为:《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 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予以审议通过。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2016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 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 后,由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 个月内,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将于2017 年8 月11 日届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 计为25,819,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52%。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公司股东余荣清先生、兰山英女士、余仲清先生、张培兴先生已书面承诺 在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预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 备案登记,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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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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