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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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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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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积极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8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8 次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提案、出 席、议事及表决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作出的 决议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议案
2018/3/8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关于预计公司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2017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6、《募集资金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7、《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8、《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9、《关于续聘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关于增加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15、《关于2018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18/4/23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8/4/27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1、《关于〈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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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8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1、《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18/8/28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募集资金2018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
2018/9/27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018/10/29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1、《关于〈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12/14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1、《关于全资子公司授予关联方商业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 程序与决议事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 及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形成了 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状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会计 准则进行财务核算,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完善,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均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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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 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投项目“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的结项补流、 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 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募投项目的结项补流以及建设方案调整及 实施期限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通过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投资事项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 认为:报告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公司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执行有力,能有效 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情况进行 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 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 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 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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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三、2019年监事会工作展望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监事会各项职权,监督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审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 行;依法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会议,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 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效 保障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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