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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Goldengreen Technologies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ug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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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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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 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 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苏州恒久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 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认真履行 了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独立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苏州恒久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发表独立意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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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调整 及实施期限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 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个厂区的合理布局 与科学规划,能够更加高效地利用土地,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事宜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 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本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发生额为零。因此,公司 不存在需要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也不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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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同时,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门对对外担保事项的要求,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发生额为零。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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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康:

朱雪珍:

潘晓珍:

签署日期: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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